旌德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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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1 11:24 来源:旌德县公安局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要求,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我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旌德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hjd.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旌德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旌德县环城北路旌德县公安局;邮编:242600;联系电话:0563-861705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公安局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突出重点不断拓展主动公开内涵外延,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强化制度和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强监督的作用,助力全县政务环境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39条。2022年,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规范性,为公安机关公信力的提升提供保障和支撑。2022年以来,县公安局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1519 条,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政策解读信息7条,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热点问题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信息公开始终,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分类确定牵头部门和联络员,建立日常考评、报送审查机制,对公开内容一事一审、严格把关.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出现安全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处理,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不断优化栏目页面设置、检索和下载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我局对所有栏目逐项规范信息发布内容,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工作格局,做好平台的规划、建设、运维、考核、安全保障等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好平台登录账号的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五)监督保障

加强日常监测,对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质量情况等进行日常巡检,重点检查新发布的稿件信息,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022年,全局各警种部门均按照制度要求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涉密信息违规上网公开事件。

2022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25

行政强制

24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2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渠道比较单一,受众面和影响力未达到预期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公开的形式不够多元化形式过于单一以及回应群众关切主动性有待提高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审核把关力度还需加强。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积极推广政务新媒体,不定期检查公开的重点领域信息,发现“应公开、未公开”情况,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并紧盯整改情况,保障与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二是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不断强化公开意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六稳六保”,着重突出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不断提高政策解读发布的质量,丰富解读的形式。三是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公开内容完善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认知群体,提高群众参与感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