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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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00:00 来源:旌德县公安局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要求,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旌德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hjd.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旌德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旌德县环城北路旌德县公安局;邮编:242600;联系电话:0563-861705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和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深化内容,各项工作运行正常,有力推动了《条例》在我局全面、正确、有效地实施。

强化组织保障。为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配备相关工作人员2名,具体组织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也明确了责任人,真正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从而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领导和组织保障。

强化制度建设。按照政府的相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对年度工作的基本要求、组织领导、推进措施以及各时间节点予以明确。坚持和完善信息公开前审查等工作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有效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规范公开内容。首先,我局根据《条例》要求,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步的明确,确保及时补充和删改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其次,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类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及时性、有效性。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公开本单位信息,提高政务信息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在政策公开中,做好重大政策解读公开。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全面加强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全年公开政策解读18条。运用上级解读、负责人解读等方式,数字化、图表解等方法,多角度、全方位阐释政策,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二是在执行和结果公开中,加大以公开促落实、促效果。共主动公开决策部署落实情况36条。

三是在管理和服务公开中,做好清单发布和动态调整。集中向社会公开行政权力职责、权力运行结果等信息,集中展示相关信息,全年发布各类信息19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在我局建立二级政务公开信息员。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规范管理。二是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修订并完善政务公开审批制度,对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约化集中式公开,及时动态调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2021年我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网和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按照县政府政务公开责任分解要求,将全局政务公开事项细化分解,每个事项均明确的牵头科室、责任部门。

(五)监督保障

一是依据局导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更新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召开会议,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作出批示。

二是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积极与政府沟通交流,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021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1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9

行政强制

18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及公开的时效性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提高。

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局下一阶段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规范公开程序,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二是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三是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公开内容完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1年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