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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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17:32 来源:旌德县统计局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旌德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hjd.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宣城市旌德县江村大道旌德县政务新区一号楼二层;邮编:242600;联系电话:0563-802266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旌德县统计局围绕重点工作和年度目标任务,突出做好重点领域公开、数据解读、关切回应等信息公开工作。全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结合工作实际,2023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80余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类信息11条、新闻发布类信息6条、政策解读类信息18条、回应关切类信息17条应急管理类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认真开展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主动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对接,了解真实需求,本着便民利民角度,满足申请人信息公开诉求,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2023年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机制建设。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和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栏目发布规范,完善发布和办理流程等,保障发布的信息正确、安全、可靠。全年无政府信息公开失密、泄密等事件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把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由专人负责政府平台的维护、发布等工作;以统计产品、媒介发布为辅助平台,发布统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内容建设。

(五)监督保障

成立了以局党支部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听取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并主持召开局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对照最新考核指标的侧重点与变化点,定期对本局政务公开栏目进行自查,及时补缺补差、规范调整,确保栏目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023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主动作为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改进情况: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服务质量、接受群众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对本单位制定发布的政策文件,做到100%解读。加强统计数据分析,主动答疑解惑,及时发布统计分析报告。注重运用图表、图解等多种方式,提高解读的形象化、通俗化。二是扩大公众参与。实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统计政策措施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都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