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需咨询,请与统计局办公室联系(旌德县统计局;邮编:242600;联系电话:0563-802266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公开制度和机制,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了统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县统计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20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网上政务服务、招标采购、精准脱贫、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二级目录,2021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60余条。
1.围绕“放管服”改革、“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新任务新举措,深化政务服务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为政务服务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发布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类信息27条、新闻发布类信息9条、政策解读类信息16条、回应关切类信息13条。
2.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特别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发布应急管理类信息9条。
3.围绕打好乡村振兴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乡村振兴信息公开,围绕全面完成乡村振兴的各项重点工作。发布乡村振兴类信息6条。
4.围绕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对已发布的信息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考核评议等制度机制。
5、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加强与县政务公开办的联动配合,主动接受其关于政务公开子站建设的业务指导。深入开展“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制定政务公开“六提六促”整改方案,对“六提六促”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加大工作力度和公开力度,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全面提高我局政务公开整体水平。发布监督保障类信息1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县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股具体承担、实施相关政务信息内容公开。局办公室负责机构领导、部门文件、应急管理、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内容的公开,综合核算科具体负责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统计月报)、统计分析等材料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县政务公开统一平台,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内容建设。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及时完成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的编制,对照目录公开事项内容,做好基层重大建设项目专栏设立、信息迁移和补充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县政务公开办《关于分解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和时限,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二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例。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条例》,修订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三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加强整改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2021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主动作为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
2021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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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需提高。二是政策解读回应质量不高,形式不丰富,缺少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二)改进情况:一是认真学习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及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履行统计管理职能。积极开展或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持续提升政策解读内容质量,确保解读材料中的决策背景、研判过程、创新举措等实质性内容和要素完整,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充分利用音频视频、图画等生动多样的方式,突出政策的重点、亮点内容。
三是加大统计信息、经济运行情况解读分析、统计法律法规、统计科普知识等的发布力度,充分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职能,持续提升统计传播力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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