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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11:21 来源:旌德县统计局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旌德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hjd.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统计局办公室联系(旌德县统计局;邮编:242600;联系电话:0563-802266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统计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结合六提六促专项工作,全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结合工作实际,2022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70余条。

1. 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用权公开。一是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二是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对意见征集、意见反馈、政策解读等栏目信息制作规范、形成完整闭环、进行关联发布,让人民群众广泛知晓及参与,及时公开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三是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2.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员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重点围绕“放管服”改革、“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新任务新举措,深化政务服务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为政务服务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发布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类信息20条、新闻发布类信息5条、政策解读类信息14条、回应关切类信息14条。
     3.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特别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发布应急管理类信息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明确公开范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按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内容等信息。二是加大领导重视力度,公开统计信息。确保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政府工作动态。注重信息公开时效,强化信息发布后的监管,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无错别字、无效链接和涉及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通过政务公开平台-政策法规栏目,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内容建设。做好基层重大建设项目专栏设立、信息迁移和补充工作。

(五)监督保障

2022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主动作为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统计局政务公开网站信息虽能做到常态化发布,但存在信息质量不高,政策解读内容不够丰富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升自学能力,积极履行统计管理职能;二是创新工作思路,丰富政策解读信息内容三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与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