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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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09:29 来源:旌德县司法局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旌德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hjd.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旌德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15号;邮编:242600;联系电话:0563-860427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化政务公开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努力提高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旌德县司法局认真对照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核程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重要政策文件发布及解读等工作深入开展。做到及时更新、及时公布,较好地完成了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2023年度旌德县司法局共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43条,其中部门文件22条、重大决策公开30条、规划计划13条、建议提案办理26条、应急管理9条、行政权力运行结果127条、政策解读26条、回应关切19条,切实满足了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全面公开和回复申请人。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无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旌德县司法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加强了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加大了信息审查工作力度。坚持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集约化平台建设,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平台维护、资料收集,保障网站信息时效性、准确性。认真落实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努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便于社会各界及时有效了解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等业务的政务动态。

(五)监督保障

为确保各类信息的真实、及时发布,2023年我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健全规章制度,从队伍、制度建设上着力做实保障,多措并举加强监督管理,做到动态类及时更新,文件类及时发布,并加强对网站错误表述的排查,根据每季度网站错误表述排查报告进行整改反馈,并做到举一反三。

2023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虽已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务公开工作合力不足,部分信息发布质量有待提升;二是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信息发布、公众互动和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等机制需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地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持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强化信息内容更新,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展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窗口,扎实推进公开质量。二是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梳理、收集、甄别信息。强化对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监督。切实提高政务公开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一是推进政务公开服务,结合司法行政部门实际,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行政许可、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等信息,将政务公开与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相结合。二是注重信息质量,重点公开政策文件、业务数据、重点领域等政务信息。加强网站建设,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目录及内容,便于公众查阅办理。三是严格规范操作,认真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本着“应公开尽公开”“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要求,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