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司法局单位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现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旌德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旌德县司法局联系(地址: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15号,电话:0563-8604273)。
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旌德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力度,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稳步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1.基础信息公开情况。
2020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457条。其中政策法规68条,重大决策公开24条,规划计划11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30条,建议提案办理26条,机构领导15条,机构设置14条,财政资金22条,应急管理15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1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2条,行政权力运行107条,招标采购23条,新闻发布11条,政策解读20条,回应关切10条,监督保障34条,人事信息7条,重点栏目17条。
2.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政务公开负责人员严格按“一日一更新、一周一检查、一月一补缺、一季一测评”、“谁主管、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四)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深化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旌德普法”微信公众号、微博以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平台建设,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拓宽政务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公开平台安全预警机制等,明确各处室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定期组织专人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开展检查,扫描漏洞保障运行稳定,发现问题及时做好整改,对“僵尸”条目、“陈旧”项目和“滞后”信息进行更新。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等进行综合检查与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2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51299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政府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保障力量需提升,我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缺乏专职人员,力量相对薄弱;二是政策解读专栏中的“负责人解读”、“文字解读”和“其他解读”等其他栏目,发布数量较少,解读不够深入浅出;三是少数干部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有的甚至认为公开就是公布,公布了也就完事了,重视不够、研究不透。
(二)下步工作改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重视存在的问题,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工作,明确工作要求。一是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稳慎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并按照相关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时限、程序、方式等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健全完善运营指标和考核制度,提高政务新媒体更新频率,准确把握发布时间、提升内容制作水平、严格内容审核,减少和防止政务新媒体出现“僵尸化”“标题党”等现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村、组、学校延伸,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创造便利条件。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信息公开培训指导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地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