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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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司法局202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00:00 来源:旌德县司法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现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旌德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旌德县司法局联系(地址: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15号,电话:0563-8604273)。

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旌德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主动公开政策法规、重大决策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机构设置、财政资金、人事信息、行政权力运行、“双随机”一公开、招标采购、新闻发布、回应关切、政策解读、监督保障等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涉及社会管理、重大改革、民生领域的文件和会议全部向社会公开。2021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421条。其中政策法规60条,重大决策公开24条,规划计划12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2条,建议提案办理26条,机构领导10条,机构设置16条,财政资金13条,应急管理13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3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1条,行政权力运行104条,招标采购24条,新闻发布6条,政策解读25条,回应关切23条,监督保障15条,人事信息4条,重点栏目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依申请公开”栏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1年度暂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传真、信函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新《条例》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调整设置相关栏目。做好信息发布审核,按规定做好文件保密审查、登记、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优化发布形式,建立了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旌德普法”微信公众号为主体,其他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公开的信息公开发布网络。

(五)监督保障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确定局办公室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工作指导统筹。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体系。

2021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1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9.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申请人情况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

公益组织

法律

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

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虽然按照《条例》规定及市、区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我们的工作与《条例》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公开程度不够深入。部分信息距离“深度解读、延伸解读”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手段形式不够丰富。公开手段较多采用文字叙述模式,较少采用直观的图解、视频等多媒体模式,公开效果及大众接受程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拓展深化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培训和教育,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强宣传,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