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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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司法局2016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29 00:00 来源:旌德县司法局 字体:[ ]

旌德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编制2016年度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    

为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确保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王斌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俞美红同志兼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梁乔、张红梅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发布审核、保密审查、运行管理、内容保障、应急处理、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办事公开等制度,并对外公布公开,做到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确保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    

对照《旌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旌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规则和标准文书格式,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工作的实际,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事项。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及历年来,我局信息公开没有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诉讼和申述的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度我局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改进。报送过程中极少数报送信息存在上网公开审查不严、填报的栏目填报不完全、未按照确定的类别进行填报等问题。

为此,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一)提高认识。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及时公开、更新。

(二)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不断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

(三)继续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进一步规范信息制作、发布流程。同时,继续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和相关电话咨询,满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