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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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1 00:00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规定,特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旌阳镇西门北路27号,邮编:242600,电话:0536-8602661,邮箱:jdxscjgj@163.com。现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坚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及时、准确、规范地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发布、培训等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对外公开的流程和期限要求,确保公开的信息科学准确、真实有效。

1.基础信息公开情况。

全年共发布和更新信息928条,其中“部门文件”22条,“重大决策公开”10条,“计划规格”2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75条,“行政权力运行”194条,“双随机一公开”8条,“新闻发布”21条,“政策解读”41条,“主动回应”49条,“食品和药品安全”542条,“质量提升”59条,“监督保障”21条等。

2.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微信公众号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一是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切实关心的舌尖上的安全问题,加大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二是在微信公众号“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送信息200余条,主要涉及我局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市场秩序维护等方面的工作动态,科普食品安全和保健品相关知识以及消费提示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办公室牵头负责,落实专人人负责,其他股室队所按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严格遵守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和责任追究以及三审制等制度。

(四)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政务网站升级改版以及基层政务公开新目录编制,积极完善信息公开栏目设置,结合工作职能开设“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提升”、等特色栏目,确保网站信息发布质量,扩大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学习了《安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等制度文件,引导干部职工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能力,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夯实基础。二是积极参加培训,按时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整改培训会,2020年,参加了两次市局组织的政务公开能力提升专题培训会。三是加大公开力度,尤其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权力运行的公开,提高群众知晓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0

181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6

0

1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5

+124

199

行政强制

4

+20

5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180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有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够及时,工作主动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对部分政策解读生动性不够,解读形式不够丰富,解读内容需要深入细化。

(二)下步工作改进

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开展学习培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自觉性主动性,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重点做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传递权威信息,避免错误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