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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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00:00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旌德县旌阳镇西门北路27号;邮编:242600;联系电话:0563-860267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旌德县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重点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营商环境、消费环境、发展环境等事项,在行政审批改革、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安全、信用监管等方面加大公示力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质量、拓展公开渠道,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持续加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公示力度,2021年我局大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等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二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以及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加大监督检查、市场主体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信用修复等方面的公开力度。三是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公示案件办理情况。

2.围绕安全保障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强化食品安全治理、强化药品安全保障、强化特种设备检查、强化产品质量管控等方面做好信息公开,持续加强食品药品抽检、监督检查,宣传活动等方面的公示力度。

3.围绕服务民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每天公开民生工程食品快速检验结果。二是加大放心消费宣传公示力度,及时公开消费警示提示、“3·15”活动、放心消费创建等信息。

2021年,我局认真做好市场监管部门目录以及新增的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等公开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426条,其中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309条,部门文件24条,重大决策公开9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83条,行政权利运行结果104条,公共监管信息501条,质量提升34条,监督保障17条等。同时运用政务新媒体做好政务公开,每周在“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信息1-3条,共发布106条,做好市场监管工作宣传和相关信息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制定了信息公开指南,公布了依申请公开所需材料、申请方式和流程等内容,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制定了《旌德县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将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股室,明确各栏目信息来源、公开内容、发布时间等,由局办公室统筹协调,每周检查更新内容及更新频率是否达到要求,定期根据政府办公室通报情况进行查缺补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旌德县市场监管局由专人运营维护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以及政务新媒体账户,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明确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全力保障公开及时有效规范,保障政务新媒体正常运行。2021年,结合市场监管工作重点,进一步了完善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和内容,在微信公众号开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安全用药”、“市场监管小贴士”等专题栏目,在市场监管工作宣传上起到了较好效果,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度、认可度。

(五)监督保障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召开了政务公开分工培训会,对新增的基层政务公开栏目以及整体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再分工、再明确,确定各股室信息政务公开负责人员,研究讨论新栏目更新内容以及信息来源渠道。二是进一步加强部署,根据工作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局办公室定期开展检查,对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股室进行通报,并要求各股室着力做好保密、审查等方面的工作。

2021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1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6

行政强制

4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竞争,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少量栏目公开内容不够规范,主动公开的时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各相关股室人员变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

一是根据政府办反馈的问题以及自查发现的问题,集中开展整改,将公开要求发至各相关股室,就公开内容统一制定表格,按要求公示公开,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及时开展业务培训和一对一指导,实现信息的及时、准确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