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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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00:00 来源: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

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旌德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hjd.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办公室联系(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3号;邮编:242600;联系电话:0563-860433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县政务公开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1条,其中“决策部署落实情况”59条,其中“政策解读”13条,“农机购置补贴信息”21条,“行政权力运行”14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三审制”,信息管理实行(部门或股室负责人初审、部门或股室分管领导复审、局分管信息公开领导终审)三级负责制,同时定期开展自查,加强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安全和信息保障情况的监测力度。

二是定期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调整情况以及实际情况变化,对已公布文件进行修订或者废止。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严格按照县政府公开办要求,补充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及时填充信息,加强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

一是高度重视,分工明确。由分管领导分管,明确局机关、相关股室、二级机构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由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完善和规范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政务公开内容和程序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项分解到局各科室和二级机构,明确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

二是加强监管,积极做好对政务公开系统的日常监测和月度、季度检查,及时公开检查情况。不定期对不及时更新内容,空栏目等情况进行整改,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2021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1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5.344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新时代新阶段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有些政务公开的内容有待充实完善;二是部分网上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突出重点,推动政务公开取得实效。完善政策部署、精准解读措施,进行文字解读、图文配套等方式,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主动公开,提升政务公开实效。二是继续推进新《条例》颁布实施后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拓展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范围,加大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及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