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15:05 来源: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旌德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hjd.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联系(地址: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西门北路79号,电话:0563-8602711,电子邮箱:jdxhbj@126.com,邮编:2426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6条。政策法规信息62条,重大决策公开25条,规划计划8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4条,建议提案办理22条,机构领导9条,机构设置1条,财政专项资金4条,部门项目6条,应急管理8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5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12条,行政权力运行153条,行政执法公示12条,招标采购14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48条,新闻发布7条,政策解读10条,回应关切14条,监督保障17条,人事信息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股室、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2023年,我单位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到位。二是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审核“三审”制度和其他各项制度,加强政治错敏字、错链、失链等问题把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县政务公开统一平台,健全完善县生态环境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生态环境基层政务公开“两化”专题,做好栏目设置,及时更新各栏目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调整目录设置,优化展现方式,丰富公开内容。

(五)监督保障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及时了解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需求。

2023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责任意识还不高,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不够规范,质量不够高,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二是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规定的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三是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在不断提升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强化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重视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2023年,我局把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主动公开环保资金管理、项目审批、环境执法、污染减排等重点环境信息,向社会及时公布淮河和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结果、环境空气质量、环境噪声等信息。同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将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制作程序和信息发布程序紧密结合起来,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发布程序脱节,真正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中该保密的保密、该公开的及时公开,确保不发生涉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