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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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9 11:51 来源: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旌德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hjd.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旌德县政务新区滨河路;邮编:242600;联系电话:0563-2265277)

一、总体情况

我局积极参与省、市、县组织的各类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全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机关、服务型机关提供有利支持。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13条。政策法规信息34条,重大决策公开12条,建议提案办理11条,机构领导12条,行政权力运行229条,政策解读14条,回应关切9条,监督保障14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55条,不动产登记146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9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及时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3件,全部在规定时间予以办结,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明确信息发布责任室,推动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完善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为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了制度支撑

三是强化监测反馈。结合日常巡查、互查、第三方检测,认真做好监测问题的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提升工作效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实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上级部门要求,2022年我局持续优化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对自然资源信息栏目进一步细化,便于公众查阅。

(五)监督保障

认真做好各级检查反馈和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梳理问题明细,迅速落实整改。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成绩良好,自觉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结果较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9.27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省、市、县的相关要求和公众的诉求仍有差距。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仍需加大,少数政策解读主体和解读形式较单一,还缺少多主体、多维度的解读。二是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少数工作人员对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重点从以下方面积极改进:一是以政策解读为着力点持续发力。坚持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和图表图解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及时提供政策服务咨询,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二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有效载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