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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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规定,现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旌德县信访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旌德县信访局联系(电话:0563-8023813)。
一、总体情况
(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9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应公开的信息全部及时、主动公开,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三)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抓好政府公开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它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四)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相结合。明确局分管领导,配备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认真遵循政府信息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并按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归档管理。
(五)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等内容
我局在政务公开栏张贴了《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安排表》、按月在公开栏公开本局需要公开的事项,按季度公开财务开支情况、“三公”经费开支情况及采购办公用品情况,并在每季度前张贴《县领导干部接待来访群众的公示》。同时在“旌德县信访局”网站上公开了主要职能、工作规则、机构设置、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告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存在的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是很全面、规范;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0年,我局将提高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增强网民对政府公开信息的关注度。 一是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财政信息的梳理。 二是规范和优化政务公开流程。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财政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对人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时处理提供相关信息。 三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审查、考评、监督检查评议等工作制度,加强对科室信息公开的督促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