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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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08:56 来源: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旌德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hjd.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旌德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旌德县旌阳镇西门北路39号;邮编:242600;联系电话:0563-860291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旌德县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部署,强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准确地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旌德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579条,主要包括行政权力运行134条,宣传信息69条,提案建议办理42条,财政资金23条,机构领导11条,招标采购15条,政策法规25条,规划计划6条,决策部署情况6条,部门项目7条,应急管理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本单位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均为0。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三审”责任制。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作用,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事一审”制度和“三审”制度。

二是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深入学习和实践的基础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全面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尤其是重大项目建设领域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推进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基层两化等基层政务公开事项信息发布,及时梳理更新行政权力清单,保障门户网站栏目更新,使政府信息、新闻信息、互动信息更具时效性和准确性,方便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及时调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制度保障。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三是落实工作考核、评测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针对政府办反馈的测评内容,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和期限全部调整。

2022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但还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还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仍需提升;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还需提升。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一是进一步提高公开意识,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规范化管理,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二是努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质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