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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民政局2020年度两残绩效评价
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8 16:18 来源:旌德县残联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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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宣城市2020年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绩效评价指标文件要求,我县对2020年度两项残疾人民生工程情况进行自查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评得分以及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

县补贴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财政专户2分,自评得2分。及时将中央和省级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市县补贴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实际到位资金达到100%。

二、是否制定两项补贴实施办法;办法是否明确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是否按照办法规定,落实相关政策。

制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得2分;办法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得2分;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落实相关政策得2分。共6分,自评共得6分。

1、制订了《旌德县2020年度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办法明确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经补贴发放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2、严格审核审批发放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民生工程,关系到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和《旌德县2020度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程序和规定执行。对残疾人的申请先由乡镇进行初审,再由残联进行审核,最后由民政局审定。经审定后,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共同下发拨付资金文件,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资金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残补”、“护补”。

三、主管部门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审核、审批。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得3分;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审核得3分。共6分,自评得6分。

1、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县级残联审核。

2、民政部门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县级残联。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县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将资金尽快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前10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注明“残生活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注明“重残护补”。

四、评价项目单位相关政策、申报流程、保障对象公示情况,用以反映信息的公开性。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得2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使用发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得2分;3、向社会公开两项补贴申领须知、制式材料、办事流程图等信息得2分。共6分,自评得6分。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使用发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两项补贴申领须知、制式材料、办事流程图等信息。

严格执行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动态管理原则,对所有符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享受范围。主管部门按照要求核查申请人资格变化和补贴发放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向社会公开两项补贴申领须知、制式材料、办事流程图等信息。

五、对两项补贴对象是否实行动态管理。

主管部门按照要求核查申请人资格变化和补贴发放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得3分。自评得3分。

每月乡镇及时上报残疾人新增、停发情况,民政部门及时核对,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六、是否建立两项补贴人员档案,档案是否齐全完整。

建立两项补贴人员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资料齐全、完整得5分。自评得5分。

民政部门每月及时整理新增、停发档案,一人一档。资料齐全。

七、是否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考核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落实。

县人民政府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得2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得3分;考核中未发现问题得满分。共5分,自评5分。

县人民政府已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已经及时整改落实。

八、有关单位提供资料是否及时;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准确。

资金提供及时得3分;资料齐全、真实、准确得3分。共6分,自评得6分。

及时将中央和省级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市县补贴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实际到位资金达到100%。

九、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得3分;专项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得2分;项目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得规定,专项资金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任一情况得0分。共5分,自评得5分。

项目资金使用专账管理;专项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资金监管机制;财政、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计。

十、是否为了保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

建立或具有资金监管机制得2分,自评得2分。

十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行一卡制发放。

通过金融机构打卡转账的方式发放至补贴对象个人账户,发现一例扣1分,共5分。自评得5分。

每月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两残相关资金。

十二、审核合格人员是否从递交申请当月发放补贴;补贴是否按月发放,发放时间是否为每月10日前。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得5分,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得5分,共10分,自评得10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行一卡制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资金每月10日前发放。

十三、是否完成目标责任书确定的保障人数。

按年度目标任务,能全部完成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任务数的得9分;自评得9分。

按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任务数。

十四、是否按照相关政策得要求足额发放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是否按照一级、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标准发放,三级、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否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共5分,自评得5分。

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对城乡低保范围内或贫困户残疾等级为四级(含)以上残疾人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一级、二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救助人数2585人;三级、四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护理补贴。

十五、是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共5分,自评得5分。

乡镇每月及时调整新增、停发动态。做到应补尽补。

十六、纳入补贴范围的保障对象是否全部符合要求。共5分,自评得5分。

纳入补贴范围的保障对象全部符合要求。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对城乡低保范围内或贫困户残疾等级为四级(含)以上残疾人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十七、县级主管部门报送补贴资料是否及时。共5分,自评得5分。

每月及时汇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信息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

十八、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共10分,自评得10分。

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满意度较高。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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