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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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旌德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hjd.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联系(地址:旌德县旌阳镇西门北路79号,电话:0563-8602711,电子邮箱:jdxhbj@126.com,邮编:2426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7条。政策法规信息46条,重大决策公开24条,规划计划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0条,建议提案办理20条,机构领导4条,机构设置7条,财政专项资金9条,部门项目9条,应急管理11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3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2条,行政权力运行173条,行政执法公示12条,招标采购1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34条,新闻发布7条,政策解读8条,回应关切12条,监督保障24条,人事信息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2022年,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机制、保密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准确。二是深化对外公开平台。广泛听取民情民意。三是突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以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公布的名单目录为准,各科室配合办公室完成自己的业务信息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方面按照市县要求,梳理完善政务公开公文目录,认真排查理清政务公开事项,细化公文文号、体裁分类、关键字等信息功能,搭建政策文件库等特色专题,提高群众对我分局网站信息的检索效率。另一方面完善信息发布分类指导,提升发布准确性。根据公众关注热点梳理、整合形成公共服务事项等信息,及时发布环境监测、每月空气质量信息,定期公布我县水质情况信息。积极发挥政务宣传平台作用,延展信息公开力度。
(五)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加大政务公开统筹协调力度。今年来我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先后多次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要求,力求将不涉密、重要事项的审计结果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022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及时性与省市标准要求依然有差距,尚需进一步提升,部分目录信息更新质量还不高,如部分信息发布目录不准确等。二是主动公开信息不够全面细致,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较多,但多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公开生态环境监督保护知识类信息相对较少,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三是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经验不足,相关股室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
一是持续推进主动公开,按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流程和专题建设,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政务公开考核监督工作,全力推进市县检查、第三方测评等反馈问题整改,不断提高推动落实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对各股室的在信息公开重要性的宣传,树立各股室的公开意识,切实增强主动公开信息理念,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密切与政府政务公开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查漏补缺;加大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过程性监督与指导,做好信息发布与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