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需咨询,请与旌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旌德县旌阳镇人民政府305;邮编:242699;联系电话:0563-860499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旌阳镇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着力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旌阳镇聚焦社会群众关注的政府信息,切实加大公开力度。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积极做好事项内容公开工作,确保专题兼顾公开与个人隐私保护。本年度我镇共发布更新政务公开网站信息1625条,其中本级政务文件17条、重大决策预公开7条、政府会议信息10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信息41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17条、村务公开信息197条,应急管理信息34条、政策解读19条、回应关切30条、基本医疗卫生37条、社会保障信息100条、促进就业29条、监督检查31条、社会救助信息51条、生态环境61条。2021年,我镇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健康旌阳”共发布更新网站信息36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我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下发《旌阳镇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职能部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到位。指导推动各单位抓好新修订《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是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重新修订《旌德县旌阳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指南》。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加强业务指导,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积极推进政策解读工作。责成镇政府各部门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及时进行解读。2021年,通过区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政策解读文件9份。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本级政府致力于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发展。推行网站集约化建设,将网站整合迁移至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平台,实现资源优化融合,提高网站管理水平。继续做好“健康旌阳”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营,丰富信息公开方式,及时发布、回应群众关切,保障信息公开各渠道的畅通性、准确性、时效性。强化政务信息上网发布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第一时间发布重要活动、重要政策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组织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我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二是强化培训工作。积极与县信息中心对接,派遣各部门信息工作人员参加信息发布培训会与轮训交流会,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水平。三是落实政府信息测评整改。严格按照县信息中心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测评整改工作,对标对表,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本局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栏目进行公开。
2021年我镇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镇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
2021年我镇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6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全镇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持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政府网站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渠道更加多元化,但整体水平与省、市、县要求和公众期望相比仍有差距。主要还有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部分部门主动公开意识较弱,未能及时、全面的公开政府信息。二是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效果有限,监督指导反馈的内容未能及时整改。三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稳定性、专业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2022年,我镇将继续将继续根据中央、省、市、县工作安排部署,对标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聚焦社会公众需求,努力创新,全面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和公开实效。一是健全完善公开渠道。强化主动公开意识,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根据党委和政府的部署,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按要求编制完成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政务公开的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工作督导、日常监督、定期检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并列入年终全面考核。督查情况要及时汇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及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积极对接县里有关部门接受指导和帮助,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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