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城市贯彻落实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宣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金梅岭市级湿地公园、丁家山市级湿地公园等6个市级湿地公园,自2015年设立以来,均未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开展公园相关建设,勘界立标、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二、整改实施主体
旌德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在整合优化成果批复前,对市级湿地公园按要求规范管理。
2.立即强化日常巡护巡查,加大湿地公园保护建设管理力度。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市级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制度。
四、目标任务
规范保护管理市级湿地公园。
五、完成时限
2025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已制定《宣城丁家山市级湿地公园巡护制度》《宣城丁家山市级湿地公园管理制度》。
2.完成宣城丁家山市级湿地公园电子勘界立标并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3.加强丁家山湿地公园日常巡查工作。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宣城市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3--3022953
电子邮箱:wenqin0109@163.com
旌德县林业局
2024年12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