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城市贯彻落实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宣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排查整改不力。2022年5月,《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出台,要求常态化开展行业排查整改工作。2023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强湿地公园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宣城市相关县(市、区)林业部门作为湿地公园主管单位,排查整治力度不够,流于形式,10个湿地公园均未排查发现生态环境问题,问题上报“零报告”。
二、整改实施主体
旌德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全面开展湿地公园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
2.建立健全湿地公园日常巡护机制,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到位。
四、任务目标
强化湿地公园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并建立巡护制度和台账。
五、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制定了《宣城丁家山市级湿地公园巡护制度》《宣城丁家山市级湿地公园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2.加强了湿地公园日常巡查巡护。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宣城市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3--3022953
电子邮箱:wenqin0109@163.com
旌德县林业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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