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旌德县道路交通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拟于2024年12月15日0时起启用4处新增电子警察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4年12月15日0时(24小时抓拍)
二、启用设备地点
南关村卡口(207省道111公里600米)
南湾公交站卡口(205国道1537公里50米)
南湾高架桥下西侧卡口(205国道1537公里700米)
南湾高架桥下东侧卡口(205国道1538公里250米)
三、采集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
1.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手机视频、操作手机软件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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