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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11 10:25 来源:旌德县人社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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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按照《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目标目标任务分配及绩效评价内容的通知》(宣人社秘〔2021〕62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对照评价办法和评分细则内容,对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为贯彻落实《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宣人社秘〔2021〕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印发了《旌德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旌人社秘〔2021〕65号)的通知,并调整局民生工程工作领导组,召开专题会议,签订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明确民生工程绩效目标。通过县、镇、村(居)干部的共同努力,2021年9月底前完成了全年4.65万人参保缴费的目标任务,截止目前我县今年参保缴费人数约4.71万人,参保缴费率达101%。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此项得40分。

二、落实“两个机制”情况

根据《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实际情况,会同县财政部门,报县政府确定,联合印发了《旌德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旌人社秘〔2019〕214号)文件,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政策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对年满65-74周岁领取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2元,对75周岁以上领取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4元。“两个机制”政策出台后,经我局积极向县政府争取,从2021年元月起县级基础养老金每人增加5元/月,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130元/月。并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基础养老金的通知》(旌人社秘〔2021〕147号)文件。此项已达到加分排序。

  1. 高质量实施民生工程

  1. 当年新增领待遇人员月均养老金水平。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待遇领取水平,我局在积极向县政府争取提高县级基础养老金的同时,不断加强宣传力度,尤其针对今年到龄领取人员进行补缴宣传,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2021年我县新增待遇领取人员685人,月领取待遇平均水平为168.53元。此项得10分

  2. 当年人均缴费水平。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城乡居保参保人员保障水平,提高缴费档次,提升参保对象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局居保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深入全县68个村居,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惠民政策实行点对点、面对面宣传,让广大城乡居民对多缴多得、多缴多补助政策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2021年我县城乡居保参保缴费人数为47084人,除政府代缴人员外,人均缴费水平为330元,与2020年相比提高了53 元。此项已达到加分排序。

    四、政策宣传培训

    2021年我局居保中心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一是年初结合县局组织的“春风行动”和“12333”全国宣传日活动开展城乡居保政策宣传;二是对乡镇人社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讲解和培训,让他们了解吃透城乡居保有关政策,从而确保政策宣传准确、无误;三是印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材料,分发到各乡镇,动员各乡镇进行集中宣传;四是县居保中心深入全县68个村居对村居干部点对点、面对面宣传讲解城乡居保政策,从而确保城乡居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针对镇村经办人员变动快、今年城乡居保新系统上线和我局实行“一窗通办”的情况,县居保中心及时对县、镇、村三级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通过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对城乡居保政策的把控力,提升了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此项得10分。

    五、改进工作作风

    (一)落实工作制度。我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市下发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未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及造成严重后果。政策出台后及时向市局进行了报备。此项得5分。

    (二)执行工作要求。我局能够认真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并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按时、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未发生工作延误及材料迟报漏报情况。此项得5分

    (三)日常工作质量。我局每月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项工作材料和各项统计数据报表,未出现明显的错误或不符合逻辑关系的现象发生。此项得5分。三项合计得20分。

    综上所述,2021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自评得分共计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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