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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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30670908798R/202207-00037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招商合作中心主任潘小辉解读:《旌德县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05 发布日期: 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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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招商合作中心主任潘小辉解读:《旌德县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05
发布日期: 2022-07-05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招商合作中心主任潘小辉解读:《旌德县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7-05 09:37 来源:旌德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动旌德县五大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县招商合作中心起草了《旌德县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过程中,县招商合作中心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提交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于2022年5月25日印发。 

三、主要目标

为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以商招商,提升招商质效。

四、主要内容

一是引荐人认定,在项目对接、洽谈、落地过程中起实质性促成作用,并成功引进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同一项目只认定1个引荐人。

二是奖励条件,外资项目实际形成固定资产300 万美元以上, 内资项目实际形成固定 资产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引荐项目为在我县投产或运营的新设法人项目。

三是奖励标准,经审核通过后按奖励标准分引进外资项目和引进内资项目,项目按实际投入且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按比例计算。对成功引进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再一次性给予奖励。

四是奖励评定程序,分为备案、申请、审核、兑现。

五、保障措施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期限暂定3年。《旌德县科技创新类招商选资项目扶持办法》(政办【2018】131号)等文件中关于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的条款同时废止。

六、政策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旌德县招商合作中心

解读人:潘小辉

联系方式:0563-8602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