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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号: 旌自然资规〔2022〕84 号
生成日期: 2022-05-02 发布日期: 202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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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号: 旌自然资规〔2022〕84 号
生成日期: 2022-05-02
发布日期: 2022-05-02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2 15:58 来源: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自然资源规划中心所、各股室、二级机构:

为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24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值守制度

一、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值守工作一般在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或推迟时另行通知。

二、各自然资源规划中心所、开发区分局值班值守领导和人员名单,值班电话等,应上报县局及所在镇政府报备,同时向社会公布。

三、值班值守人员要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接到报告发生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四、汛期值班值守期间,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不得无故缺班或擅自脱岗,特殊情况必须报请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交接。

五、汛期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持手机、值班电话、传真设备的畅通。

六、值班值守人员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并认真做好记录。对隐瞒不报或延误上报时间,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由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值守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发生的大致原因、影响涉及的范围、初步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以及各责任单位已经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三、地质灾害防治信息报告工作按照重大灾情和一般灾情两种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地质灾害发生后,已造成人员伤亡、房屋财产损失,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已严重威胁村庄、厂矿、机关、学校以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房屋财产可能面临倒塌、损毁等,作为重大灾情处理。对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房屋财产损失,但存在潜在威胁村庄、厂矿、机关、学校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作为一般灾情处理。

四、值班值守期间,值班人员接到发生地质灾害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基本情况,做好书面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将详细情况向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反馈给有关责任单位。

五、各级值班值守单位或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工作,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要认真分析、核定各类信息来源,及时准确按程序上报灾情险情。

六、值班值守人员玩忽职守,对灾情险情隐瞒不报或延误上报时间,造成重大人员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巡检查制度

为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制度贯穿于全年,其中汛前、汛中、汛后是巡查工作的重点,其他时间段视气象情况适时开展巡查检查工作。

二、县局全面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工作,各自然资源规划中心所负责本辖区内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检查,对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形、地貌变化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对各隐患点进行巡查检查时要做好变化情况的记录并签字。

三、巡查时间分为重点时段和一般时段,重点时段每周不少于三次,如遇雨情水情较大时应加大巡查检查频次,采取随时巡查检查的方式开展工作。一般时段每周不少于二次。巡查检查时要主动联合责任人、监测人共同开展巡查检查工作。

四、在主汛期时要重点巡查检查机关、学校、人员密集区、重点工程周边、矿区四周、切坡建房以及其他可能引起地质灾害发生的区域。

五、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地质灾害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隐患要登记造册,并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县局主要领导,同时联合地方政府立即确定监测人和责任人。

六、开展巡查检查工作时,应积极主动向隐患点周边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使人民群众了解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巡查检查时要将群测群防责任落实情况“两卡”发放情况、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告示牌、撤离路线、预警报警等措施落实情况作为一项主要内容进行检查落实。

八、各自然资源规划中心所在每年的12月份将一年来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小结上报局机关,同时报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灾害

灾险情速报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地质灾害上报管理工作,使各级领导准确、及时地了解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时有效地组织做好抢险救灾,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由汛期地质灾害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

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发生时间、灾害类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发生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当地政府已采取的措施。

三、地质灾害发生后,已造成人员伤亡、群众房屋财产有重大损失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已严重威胁村庄、学校等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和房屋财产即将面临重大损失的,作为重大灾情处理。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房屋财产损失,但已潜在威胁到村庄、学校和群众人身、房屋财产安全的,作为一般灾情处理。

四、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认真填写《地质灾害值班日志》,并在3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将书面记录和填写的《地质灾害灾情速报表》向领导报告,值班人员应继续保持与报告单位及监测人员的联系,并将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给地灾办及监测人员。

五、各镇政府在上报地质灾害灾情时,应统一填写《地质灾害灾险情速报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传真形式上报。紧急情况下,也可先电话报告,再以传真形式上报。

六、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人员及值班人员在发现灾情后,应在3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镇政府报告,并继续做好监测。

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24小时内完成向上级主管部门速报并指派联系专家到达现场处置并完成调查报告。

八、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不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灾害“两卡一表”发放制度

为切实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尽可能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县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面实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避灾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表》(简称“两卡一表”)发放制度,根据不同对象发放。

     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避灾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作后下发至各镇人民政府,并由各自然资源规划中心所协助逐点发放。

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对象主要为地质灾害负责单位和责任人,相关责任单位和隐患点监测人员。《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填写内容根据各灾害点不同情况与各镇人民政府共同确定,《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表》发放对象主要为隐患点所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并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填写发放。

四、《地质灾害避灾明白卡》的发放对象主要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机关、厂矿学校和农户,《地质灾害避灾明白卡》由各隐患点监测人员根据各隐患点的情况,以及各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确定的《地质灾害避灾工作明白卡》内容进行填写,并发放到户。

五、《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避灾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表》发放实行备案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完成发放后,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六、对不履行实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避灾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表》发放制度,使地质灾害造成群众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财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