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俞村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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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8871/202206-0006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俞村镇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印发《俞村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俞政〔2022〕85号
生成日期: 2022-06-29 发布日期: 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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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俞村镇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印发《俞村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俞政〔2022〕85号
生成日期: 2022-06-29
发布日期: 2022-06-29
关于印发《俞村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9 12:52 来源:旌德县俞村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俞村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俞村镇人民政府 

                            2022614

 

 

抄送:县住建局 

俞村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省安委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大会精神,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全镇所有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排查时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宾馆、饭店、学校、养老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按照即查即改、边查边改等原则,针对查找的问题隐患,及时采取有效防控和整治的措施,特别是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果断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建筑,提请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拆除。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三)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组织对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地基等结构是否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进行集中式排查。对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四)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设计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

(五)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各村、镇直各单位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发挥村的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属地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行业管理部门协同、基层组织末端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25月至6月)

各村、镇直各单位自即日起,要立即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要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1.开展全面排查。可结合利用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的数据结果,对集镇和农村的自建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2.突出排查重点。在全面排查的同时,各地要对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养老服务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二)集中整治(20227月至12月)

各村、镇直各单位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各村、镇直各单位单位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其中: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3.建立台账。乡、村两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巩固提升(2023年)

各村、镇直各单位单位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直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机制,明确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通过开展集中调度,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 

2.做好宣传引导。各村、镇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传单、横幅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

 

附件:俞村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俞村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杰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程钰洋    镇经发中心负责人

            许  翔    镇派出所所长

张  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旌阳中心所所长

何晓富    镇农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春芳    杨墅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俞  峰    俞村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傅先平    凫阳村党总支书记 、村委会主任

鲍  昊    合锦村党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   

鲍昭华    桥埠村党总支书记 、村委会主任

江莫娇    芳岱村党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

喻海光    仕川村党总支书记 、村委会主任

方立华    镇经发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