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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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5 15:55 来源:旌德县司法局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4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旌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中共旌德县委政法委员会、旌德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旌德县环城北路旌德县公安局;邮编:242600;联系电话:0563-802124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度旌德县司法局共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74条,投稿信息24条,主动公开年度计划、总结、机构职能、部门预决算等信息,满足公众信息要求,提高行政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按时发布行政权力运行结果、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监督保障工作落实情况,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发布政策解读类信息共27条,内容通俗易懂,方便社会及时了解最新政策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互动回应、意见征集等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依申请公开方面,我注重规范流程,优化服务,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2024年度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无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旌德县司法局深入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安排专职人员对信息平台实施管理。在发布信息过程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同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建设,严格执行“三审”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更新速度和准确程度,实现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平台建设。根据目录进行扩充优化,进一步补充相关政务公开信息,细化政务公开内容;二是动态更新栏目信息,公开栏与线上栏目同步更新,确保信息的及时性。

(五)监督保障

2024年我局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信息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第一时间完善信息内容。

2024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4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政务公开全流程规范性和质量仍需继续加强,规范性有待提升,信息编辑的水平亟需提高,在流转、审批、公开、存档等方面的时效和规范上存在瑕疵和不足。

)改进举措

2025 年我局将继续深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巩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成果,努力做好以下几点:一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的突破;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能力;三是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干部学习政务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广大干部职工业务水平,提升全局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形成全体人员齐抓共管的局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一是及时分解任务。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了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分解落实到各股室;形成政务公开人人有责任的齐抓共管局面。二是主动回应关切。及时向社会公开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各项惠民政策的通知、民生工程的开展情况等其他政务信息。围绕热点舆情积极主动回应,扩大群众知晓面,深入解读政策的决策背景依据、制定意义、创新举措等要素,更新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按时上传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