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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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0 16:11 来源:旌德县公安局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4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旌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http://www.ahjd.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旌德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旌德县环城北路旌德县公安局,电话:0563-8617059,邮编:2426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县公安局全年在政务公开网站共发布信息3704条,其中政策法规信息63条,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24条,规划计划6条,决策部署落实29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20条,机构领导信息9条,机构设置信息29条,财政资金42条,应急管理13条,行政权力运行类190条,户籍服务信息3条、新闻发布信息14条、政策解读8条,回应群众关切信息17条、监督保障信息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上年结转0件,已办结0 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件,均与申请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联系,并按时办理完成。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对照县政府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局信息特点,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广度,常态化监测发现并及时整改信息发布有关问题,全面梳理转发的部门文件和政策解读,列明文件的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提供文本下载,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设立了决策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意见征集与反馈、回应关切、重点领域等信息专栏,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录入,谁审核”的原则,及时更新栏目信息,通过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相关业务文件、数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登录网站进行查询。进一步加大了公开力度,畅通了公安和群众互动渠道,推进了公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和监督。

(五)监督保障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和承办工作体系,积极整改测评中发现问题,严格执行信息审核“三审”制度和信息公开各项制度。2024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4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67

行政强制

21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5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思想认识不够深入,信息内容质量还不高,对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较为单一。主要依赖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对新媒体平台的运用不够充分,导致信息传播的覆盖面和效果有限。

(二)改进举措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情况,2025年我局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加以改进:不断健全完善公开工作机制,按照新形势、新时代的工作要求,继续梳理优化公开事项,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数量,稳步提高公开质量。按照“全面、深入、持续、有效”的要求,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定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培训,促进公安民警准确理解政策法规要求,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切实提升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一是局加大政务主动公开的力度,及时公开各类信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高效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法定内容。全面落实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及时公布重要信息,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的深度和广度。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