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旌德县城管执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00:00 来源: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城管执法局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扣《旌德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着力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年在政务公开网站共发布信息554条。其中政策法规32条,政策解读17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84条,规划计划8条,财政资金17条,回应关切14条,监督保障16条,新闻发布17条,重点领域44条,其他类信息30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明确部分分工协作,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1年,突出了疫情防控等重点信息。

(四)公开平台建设。强化信息平台维护,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开展个人隐私信息排查,切实提高公开实效。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管理。根据领导分工调整,及时更新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继续实行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的工作机制。二是严格督查考核。严格对照考评细则,落实专人维护整改。三是落实责任追究结果机制。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长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2021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

2021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4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1.8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2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能严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为指引,按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照公开要求公开,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门联动仍然不够,信息收集不够顺畅。二是内容深度不够,工作推动和政策解读类信息较少。三是对条例的学习仍有待深入。

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坚持机制引领。继续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加强信息交流和审核采用。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二是坚持内容为主。将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时效性作为第一准则,坚持须公示的按时公示,能公示的尽量公示,群众申请公开的按实际处理。加强对信息的审核把关,按照上级要求发布信息,坚决杜绝发布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根据要求公示公开。三是坚持监督考核。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梳理排查问题,落实整改。严格落实上级测评整改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压实工作职责,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考核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