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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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旌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旌德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网,网址为http://www.ahjd.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805/0/page_1.html)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旌德县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旌德县旌阳镇西门北路39号,电话:0563-8602910)。
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在旌德县政府网上主动公开信息共 348 条,其中,政策法规52条,规划计划17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30条,建议提案办理25条,财政资金37条,应急管理17条,精准扶贫情况13条,行政权力运行138条,双随机一公开6条,政策解读28条,回应关切2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各相关股室和二级机构对照事项标准中内容依据及要求,及时提供信息,安排专人规范发布相关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加强政策解读,引导公众对交通领域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进行深入了解;及时回应关切,就四好农村路等公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主动释放信号、引导预期。
(四)公开平台建设
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我局按期完成了目录的升级及数据迁移。修订后的目录更加精简、有针对性,切实做到基层政务公开重民生、民生领域公开有重点。
(五)监督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明确办公室一名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公开工作。
2.注重培训,提升股室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多次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会,强调政务信息公开的宏观性、真实性、权威性、及时性、规范性的特点,要求信息工作的各环节都应按规范的办法和程序进行。同时要求各股室、二级机构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需要,紧密结合本股室实际工作情况挖掘有特色、有亮点、有价值的信息,并及时积累经验,相互之间及时交流,打破了以前的“信息孤岛”,提升了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范性文件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2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64
3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2049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信息公开方式不够丰富,二是视频、图解以及微信信息发布量少。
(二)2020年改进措施
我局将继续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着力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和年度报告制度。二是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提高工作水平。继续围绕全局重点工作,及时、真实、有效地公开交通领域综合改革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为切实做好新《条例》的宣传工作,我局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开展新《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一是要明确“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二是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将公开理念融入日常工作当中,对属于主动公开事项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认真对照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做好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