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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旌德县文旅局局长江雅解读《旌德县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25 发布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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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经济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旌德县文旅局局长江雅解读《旌德县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25
发布日期: 2021-12-25
【主要负责人解读】旌德县文旅局局长江雅解读《旌德县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25 09:32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旌德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丰富的红色资源,这些既是珍贵的精神财富,也是优质的发展资源。为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贯彻落实中共旌德县委《关于印发〈旌德县红色资源综合保护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旌办发〔2021〕22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全县红色资源综合保护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安徽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县文旅局草拟了《旌德县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进一步挖掘保护利用红色资源,大力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过程

县文旅局在深入学习研究上级文件精神,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旌德县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文稿形成后,征求了县政府法律顾问、县司法局及有关单位意见,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加强全县红色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发挥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作用,

五、主要内容和创新举措

《旌德县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对加强全县红色资源管理作出专门规范,共22条,主要内容和亮点有:

一是定义红色资源。采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表述,全面涵盖红色文化资源产生的时间跨度,以体现红色文化开放性、持续性的特点。

二是构建保护体系。对已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红色资源,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对具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史料价值但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红色资源,由县文旅局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参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并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依法申报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是突出保护利用。《办法》鼓励各镇人民政府在保证红色资源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红色资源,在县直相关部门指导下,加强对红色文化内涵和革命历史价值的研究和展示,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

四是确定保护责任人和保护责任。《办法》明确红色资源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为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应当对红色资源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采取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为充分调动权利人、使用人的保护积极性,进一步激励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履行好保护职责,办法规定,对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开展的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给予激励和支持。

五是完善责任体系。《办法》规定,由县文旅局负责受理社会公众对破坏红色资源和危害红色资源安全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工作机制。明确由县文旅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内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烈士纪念设施类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县民政局、县发改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在县直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二是明确奖惩措施。《办法》规定,对违反办法,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县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实施处罚。对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开展的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给予激励和支持。

解读机关:旌德县文旅局

解读人:江雅

咨询电话:0563-8604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