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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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03A/202204-0004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旌德县2022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财农【2022】4号
生成日期: 2022-04-04 发布日期: 202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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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旌德县2022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财农【2022】4号
生成日期: 2022-04-04
发布日期: 2022-04-04
关于印发《旌德县2022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4 08:49 来源:旌德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2〕287号)要求,为做好我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通过对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支持粮食生产。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统筹考虑补助资金额度、水稻(玉米)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全县不分作物种类、种植规模,统一补贴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统计核实粮食种植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并经农户签字确认;4月12日前在本村组完成张榜公示,登记无异议结果上报给镇。

2、乡镇审核。各镇组织相关职能站所对村级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认真审核,4月14日之前经镇政府及站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3、县级核实。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对各镇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等数据进行核定后,4月16日之前以文件形式报送县财政局。

(二)依规发放资金。县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水利局核定后的粮食种植面积等相关数据,协调金融机构,在4月20日之前将资金发放到位。对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县级“一卡通”统一打卡发放,按照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执行;对企业等其他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实际种粮者。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总结。各镇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及时进行政策宣传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障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镇要高度重视,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政府承担资金发放的主体责任,镇村承担直接责任,镇村要按照时间要求按时按质完成登记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分配、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农业农村和金融机构的工作对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实际种粮者及粮食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信息审核工作,及时提供财政部门,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管,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检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





旌德县财政局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