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旌德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旌德县财政局
2022年2月11日
旌德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执行省市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方案要求,切实解决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利用不足、闲置浪费、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有效盘活国有资产资源,决定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低效闲置资产的标准,全面开展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工作,对照资产财务数据、实物情况等逐项清查盘点,确保应清尽清、数据准确。在具体清查过程中,做到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加强对处理各环节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简化优化相关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效率。
二、清查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
2021年12月31日。
(二)清查对象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
(三)清查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土地、通用设备、大型仪器类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自然资源等部门罚没且已经移交的房屋、土地。
(四)低效闲置资产标准
一是长期(6个月以上)闲置的房屋、土地。二是使用率不高(连续3个月未使用)的设备。三是账龄超过12个月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四是财政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认定的其他需要清查处理的低效闲置资产。
三、资产处理
1.对清查出的不涉及涉访涉诉、担保抵押等权属清晰的房屋、土地、设备、存货等低效闲置资产,由各单位于2022年10月底前按程序通过出租、调剂、置换、政府收储、市场化处置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涉及涉访涉诉、担保抵押、权属存在纠纷的低效闲置资产,各单位应依法依规及时处理,符合条件后进行盘活利用。
2.对清查出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单位切实履行催收、核报等义务,做到应收尽收、及时报。
3.各单位对清查出的国有低效闲置资产确实难以及时置的,应明确处置计划和方案,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四、工作安排
(一)开展清查(2022年1月-2022年2月)
1.各单位按照要求对房屋、土地、通用设备,大型仪器类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存货等,认真组织清查。
2.在清查基础上,认真填报任务清单、相关表格等,按照要求逐级上报。
(二)处置利用(2022年3月-10月)
2022年3月-10月,各单位对清查出的低效闲置资产,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出租、调剂、置换、政府收储、市场化处置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充分认识开展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县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低效闲置办公用房(包含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清查处理。县级财政局负责除县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以外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处理,汇总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任务清单和进度情况,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各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及部门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负责本级工作任务清单及进度情况汇总工作。
(三)强化责任。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审核审批低效闲置资产处理事项,县自然资源局对国有低效闲置资产处理中的权属变更登记等予以积极配合支持,县审计局将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纳入审计范围。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落实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主体责任,严格对照界定标准,全面排查梳理,对纳入处理范围的资产,要履行必要决策程序予以确认。对难以判断是否属于低效闲置的资产,可借助专业中介机构力量,研究论证后综合研判。对纳入工作任务清单的低效闲置资产,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精准处理。
(四)报送材料。各单位2月18日(星期五)前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清查及处理情况表》(附件2),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报告(附件3)。
县财政局2月23日前汇总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清查及处理情况表》(附件2),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报告(附件3)
2022年3月开始,每月5日前,各单位填报《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处理工作进度情况表》(附件4)。
(五)开展检查。县财政局对照目标任务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将检查结果报市财政局。
相关报送材料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纸质版和电子版需同时报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县财政局国资监管股卜英春,8602973,616847058@qq.com(程璐邮箱)
附件: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任务清单
2.行政事业单位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清查及处理情况表
3.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报告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处理工作进度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