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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旌德县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09 发布日期: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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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旌德县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09
发布日期: 2021-02-09
【文字解读】《旌德县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09 09:10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2020年以来,国内外接连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要求,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GB/T 36122—2018)相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GB/T 36122—2018)

三、起草过程

结合我县实际,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起草了《旌德县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并先后4次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经合法性审查。2021年1月29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以政办〔2021〕19号文件印发,并在县政府网站等进行了公开。

四、工作目标

1、明确市政消火栓的规格。市政消火栓的给水管道口径不应小于150mm,压力不应小于0.14mpa;市政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宜靠近十字路口,其间距不应大于120m,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道路宽度大于60m的,应在道路两旁设置消火栓。市政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设置,每个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消火栓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规定。

2、明确各相关单位在消火栓建设中的职责。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县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会同建设、规划等部门负责消火栓的专项建设规划;消防部门负责对消火栓的设置、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市政工程中的消火栓验收;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内消火栓的配套建设;供水单位负责市政消火栓的维护管理工作。

3、明确各相关单位在消火栓维护保养中的职责。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及维修保养费用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市政消火栓的维修保养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实行专款专用,按年拨付给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单位;居民住宅区维修保养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消火栓、其它场所配建的消火栓的安装、维护保养由其单位负责。

4、明确行政处罚。违反本办法,埋压、圈占市政消火栓或者在市政消火栓周围堆放物料、修建建(构)筑物,妨碍灭火取水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消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的,依据《消防法》予以处罚。有关单位违反本办法,未履行消火栓保养维修职责的,由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构成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创新举措

在制定《旌德县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时,充分考虑到环境因素。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纳入《消防专项规划》,充分考虑河湖、水塘等天然水源合理利用,做好消防车通道和取水设施的规划布局;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加强与消防专项规划的衔接,深化落实消防设施布局要求。

解读机关:旌德县消防大队

解读人:龚赛杰

联系电话:0563-860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