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商贸企业扶持力度,促进全县商贸经济发展,加快限上商贸企业的培育,提高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水平。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对《旌德县加快和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政办[2018]107号)部分条款及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通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提交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经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形成《旌德县鼓励和加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奖励办法》(旌办发 [2021]43号)。
为提升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促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快速增长,通过政府扶持,到2023年全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达到60家以上。
1.对申报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新增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餐饮企业和住宿企业(均含个体经营户)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补助。
2.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达到15%以上(含15%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均含个体经营户)),奖励0.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个百分点,增加0.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
3.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服务全县商贸企业发展的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县餐饮烹饪协会各5万元以内的资金补助。
1.2021年各镇(旌阳镇除外),每新增1户限上企业县财政奖励2万元。旌阳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4户,县财政奖励4万元,超额完成的,每新增1户限上企业,县财政奖励2万元。2.全县当年完成8户限上企业任务,县财政分别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各5万元奖励,对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户,对责任单位的奖励增加20%。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不予奖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度不得评先评优。3.限上商贸企业和限额以下样本点(抽样调查单位)统计人员补贴制度,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统计基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21]1号)文件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