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发展的积极作用,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根据《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最大化发挥创业担保贷款积极作用,特制定《旌德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加强本县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各类创业者知晓贷款的目的及意义,确保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到实处,提高全县创业成功率,拓宽灵活就业渠道。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同各相关单位多次研商,最终敲定细则。
四、工作目标
通过正规行文告知全县各政府单位以及各类城乡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作用,以及避免出现套用贷款贴息资金吃空息现象产生,将创业担保贷款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全县创业成功率。
五、主要任务
明确以下几点重点要求:
1、主要针对人群。个贷: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企业: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贷款申请条件。个贷: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与上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贷款额度。个贷:50万元以内;小微企业贷款:300万元以内。
4、贴息情况。个贷与小微企业贷款,贷款方均需承担LPR-150BP(当前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产生的利息。
5、贷款时限。一年一贷,最多可以贷三年。
6、反担保要求。个人贷款20万元以内的需提供1名担保人;个人贷款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需提供2名担保人,其中至少1名我县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贷款3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需提供3名担保人,其中至少2名我县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保障措施
根据贷款发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上门入户调查,并及时做好上会评审,确保资金使用得当。定期梳理贷款发放情况,做好贷款户后续服务,保证贷款安全。
七、预期社会效益
帮扶旌德县本土创业者解决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好扶持创业作用,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新旌德提供发展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