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情况;
(2)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5)在高温金属吊运、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6)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7)重大危险源等级建档、定期监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
(8)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情况;
(9)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0)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对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1)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等、作业现场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
(13)加强危化品的储存使用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危化品使用管理台账;
(14)安徽省铸安行动六项机制、三年专项行动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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