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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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7668617443/202010-0005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意见
名称: 关于加强全县砂石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 文号: 旌发〔2020〕10号
生成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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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意见
名称: 关于加强全县砂石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
文号: 旌发〔2020〕10号
生成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0-10-27
关于加强全县砂石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10-27 10:28 来源: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砂石资源管理,规范整合砂石资源开发利用,防范各类涉砂违法行为的滋生,严格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砂石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供给侧”改革,以砂石资源的规范开发和合理利用为目的,优化全县砂石资源行业管理,有效遏制私自开采、加工、运输、销售等非法生产经营砂石行为,防止国有资源流失,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砂石资源需求,以优化管理方式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改变砂石资源管理现状,进一步厘清砂石资源经营管理秩序,促使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推进,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二、管理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的砂石范围主要包括:

(一)河道清淤疏浚和农业水利建设工程建设需清理上岸的砂石;

(二)市政建设工程、房地产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经开区管委会、黄山东线管委会建设工程及城乡各类项目建设工程等,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天然砂、砂砾石、页岩以及其他建筑用石料等矿产资源;

(三)矿山开采产生的尾矿、剥离物等砂石资源;

(四)城市房屋征迁和改扩建基础设施产生的可再利用的砂石资源;

(五)依法查没的砂石资源。

三、管理措施

旌德县辖区范围内的上述砂石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出租和破坏。县内产生的所有砂石原料一律禁止非法外运出县,经加工的成品砂石凭据外运。

(一)健全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同步设立砂石资源管理联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从相关执法单位抽调组成,时间暂定为一年,由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砂石资源案件查处等工作。

(二)明确运作方向。为确保行业秩序规范、市场价格稳定、供应保障及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按照“政府主导、国企运作、多元参与”原则,采取“政府授权国有企业运营”模式进行管理。全县范围内的所有砂石资源收储、加工、运输、销售等事项均由县国有旌盛再生建材有限公司、工创再生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县国有平台公司)负责,鼓励手续齐全、布点合理、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参与砂石资源代加工业务。

(三)强化源头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私自买卖处置建设工程产生的砂石资源;本县范围内产生的所有的砂石资源,由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业主单位核定砂石资源交付量后,统一交由指定的县国有平台公司收储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工程就地自用砂石资源的监管,督促业主单位做好自用外砂石资源移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可用砂石回填的置换机制,严厉打击恶意破坏、浪费砂石资源行为;各镇履行砂石资源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村(社区)砂石资源管控工作机制,实行包片联系制度,负责辖区内巡查管控,政策宣传,积极鼓励群众参与砂石资源管理。

(四)健全审批监管。推进砂石资源原料运输改革工作。规范砂石原料运输管理,有序更新新型环保运输车辆。经县国有平台公司确认运输单位,报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主管部门予以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手续,运输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核准文件规定的车辆、路线及时间进行运输。发挥 GPS 定位系统功能,并将GPS端口接入县城管执法局及县国有平台公司。建立公示制度,公开监管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详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完善信息化管理机制,县国有平台公司要积极运用物联网技术及5G技术,负责完善起运点、砂石堆场及加工点视频监控系统,做好源头把控和日常管理。

(五)加强违法整治。持续发挥好生态环保、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等“利剑”引导作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立足职责,积极配合县联合执法大队开展集中整治,做到以查促改、以查促拆,确保非法砂石开采、加工点取缔到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牵头,按照“一场一册”标准,编制矿场、砂场生态修复方案,督促原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生态修复工作。各镇要充分发挥综合巡查作用,对巡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砂石企业死灰复燃等现象,做到依法果断处置,并及时报告,持续保持对非法开采、非法生产经营砂石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六)严格运输管控。砂石运输车辆要按规定标准装载,不得超载超限。对无证运输、未按要求运输、严重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要在关键位置设立卡口,严禁私自外运沙石原料及无证运输成品砂石。县公安局要严厉打击阻挠执法、涉黑涉恶等违法违规行为。县财政要给予财力保障,支持运用路面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和技术,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运输砂石资源等行为管控。

(七)编制供需规划。县国有平台公司根据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对未来三年所需砂石资源进行估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要根据全县砂石资源实际情况,编制未来五年砂石资源供给规划。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并制定年度供给计划,有序对全县砂石资源进行综合利用,确保国有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八)优化项目布点。遵循“提升标准、优化布局”原则,在优化全县砂石资源加工布点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综合考虑砂石资源开发有序性、项目经营可持续性、运输半径合理性等因素,按照年加工生产能力 200 万吨、原材料储存200万吨标准,建设数量适宜的成品砂石生产线和堆放场地。适时引进移动式生产线,加快矿石生产线建设选址谋划,进一步规范经营,保障市场供应。要建立配套的建筑垃圾处置场,进行表土收集、建筑装潢垃圾收集,探索增加专业生产工艺,充分资源化利用。县国有平台公司要强化生产经营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内控机制。

(九)规范资源使用。实行砂石资源统筹利用,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的砂石需要自用,须对项目采挖量和自用量进行测算,经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统一交由县国有平台公司管理。芜黄高速等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上级有明文规定的,依照规定采取一事一议执行。依法取得采矿权产生的矿产尾矿,已通过拍卖等依法取得的砂石原料,由县国有平台公司有偿收储。由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等部门配合,制定完善全县砂石资源利用与保护规划;县交运局、县住建局等部门配合,测算重点工程年度砂石用量及计划用料时间,便于有针对性、有计划性进行生产,努力实现砂石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总体平衡。

(十)建立奖惩机制。支持发展镇域经济,建立各镇有效砂石资源提供奖励机制,各镇出资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资源,交付县国有平台公司统一收储,以各镇实际交付量为参考,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核算奖励。鼓励群众对私自开采、加工、运输、销售等非法生产经营砂石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相关举报信息一经核实,分别给予相应奖励,进一步调动全县上下参与砂石资源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探索实施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砂石资源管控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执法部门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砂石资源管理联合执法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砂石资源管理,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稳定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举措,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细化深化举措,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职责履行。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工作部署,主动靠前、勇于担当,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同时,要加强问题研判分析,注重部门间联动配合、沟通协调,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方式,强化纪律保障,促进履职尽责,对拒不配合、采取暴力等手段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坚决从严打击;对群众信访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坚持快查快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旌德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旌德县委      旌德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7

附件

旌德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长:储德友  县委书记

孙立志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宏峥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胡兴华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沧浪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代理主任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

秘宣宣  县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县公安局

局长、党组书记

    县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县政府办

(外事办)主任、党组书记

  员: 柴长宏  县委办公室主任

倪彩文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

汪光如  黄山东线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

姚海峰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何艳华  县发改委(县粮储局)主任(局长)、

党组书记

俞小宁  县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县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

江烈马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文英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丁四清  县住建局局长、党组书记

钱广虎  县交运局局长、党组书记

毕剑勇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党组书记

鲍昭云  县应急局局长、党组书记

朱立平  县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

包忠平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

王小辉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党组书记

庞雪飞  县税务局局长

李高峰  旌阳镇党委书记

徐连喜  版书镇党委书记

张卫民  俞村镇党委书记

胡青林  云乐镇党委书记

傅世恩  蔡家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三溪镇党委书记

    兴隆镇党委书记

金新木   孙村镇党委书记

徐文胜  庙首镇党委书记

    白地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砂石资源管理日常工作,王小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丹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