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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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03A/202102-0005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旌德县本外币存款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10 发布日期: 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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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旌德县本外币存款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10
发布日期: 2021-02-10
关于印发旌德县本外币存款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10 15:50 来源:旌德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旌德县关于加快镇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旌办发〔2020〕3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各镇引入县域外本外币存款的主动性、积极性,提升我县本外币存款发展规模,推动镇域经济发展。经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元月5日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印发旌德县本外币存款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期一年),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旌德县2021年各镇本外币新增存款计划数表

旌德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7日

旌德县本外币存款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鼓励和引导全县各镇引进县外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提升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地的信贷投放力度,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是考核对象。全县各镇

二是考核内容。本外币存款净增加数(县外资金流入我县存款增加数)

三是考核基数。以各金融机构上月存款为基数,以下达各镇本外币存款净增加数为依据。

四是考核数据采集。以各金融机构出具的各镇实际引入县外资金凭证数据为采集对象。县域内资金流入、县域企业经营正常的资金流水不作为考核数据采集对象。

五是考核计算方法。以2、5、8、11月份作为报告期,各镇引入我县资金新增存款数与县下达任务数比值,按照20%、25%、25%、30%计算得分。

六是考核注意事项。各金融机构要真实报告考核前一个月份实际存款数,真实反映考核报告期本外币存款增加数,不得违规出具相关存款流入凭证。

七是考核责任追究。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要切实履行好本外币各项数据监管责任。各镇、各金融机构要对提供的本外币各项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取消本项考核资格,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