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级党组织、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砂石资源管理,规范整合砂石资源开发利用,防范各类涉砂石违法行为的滋生,严格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砂石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县委《关于加强全镇砂石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的》旌发[20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县委关于砂石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的决策部署,规范全镇砂石资源行业管理,有效遏制私自开采、加工、运输、销售等非法生产经营砂石行为,防止国有资源流失,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砂石资源需求,以优化管理方式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改变砂石资源管理现状,进一步厘清砂石资源经营管理秩序,促使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推进,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二、管理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的砂石范围主要包括:
(一)河道清淤疏浚和农业水利建设工程建设需清理上岸的砂石;
(二)市政建设工程、房地产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等各类项目建设工程等,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天然砂、砂砾石、页岩以及其他建筑用石料等矿产资源;
(三)矿山开采产生的尾矿、剥离物等砂石资源;
(四)基础设施建设产生的可再利用的砂石资源;
(五)依法查没的砂石资源。
三、管理措施
孙村镇辖区范围内的上述砂石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出租和破坏。镇内产生的所有砂石原料一律禁止非法外运出县,经加工的成品砂石凭据外运。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党委、政府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镇直有关部门、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牵头负责全镇砂石资源管理工作。
(二)规范管理模式。为确保行业秩序规范、市场价格稳定、供应保障及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按照“政府主导、国企运作、多元参与”原则,采取“政府授权国有企业运营”模式进行管理。全镇范围内的所有砂石资源收储、加工、运输、销售等事项均由县国有旌盛再生建材有限公司、工创再生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县国有平台公司)负责,鼓励手续齐全、布点合理、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参与砂石资源代加工业务。
(三)强化源头管控。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私自买卖处置建设工程产生的砂石资源。本镇范围内产生的所有的砂石资源,由镇砂石办配合县砂石办会同业主单位核定砂石资源交付量后,统一交由指定的县国有平台公司收储管理。各相关站所、各村要加强项目工程就地自用砂石资源的监管,做好自用外砂石资源移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可用砂石回填的置换机制,严厉打击恶意破坏、浪费砂石资源行为;镇砂石办牵头组织对非法砂石开采、加工现场取缔拆除并及时督促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各村负责建立本辖区内的砂石资源管控机制,对辖区内各类砂石开采、加工场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规模、手续以及砂石资源存量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负责辖区内砂石资源管理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明确包片负责人和涉砂项目的包保负责人,要压实责任,包保到组,每周对联系区域和涉砂项目工程现场开展2次以上的巡查摸排,建立台账,对辖区内乱采乱挖和非法生产经营砂石行为承担发现、制止、报告和配合办理案件的责任。同时,要积极引导辖区内货运驾驶员自觉遵守、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按照自愿原则组建运输企业,适应县推进砂石资源原料运输改革工作,争取成为县国有平台公司确认的运输单位。
(四)加强违法整治。各站所、村要积极配合生态环保、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等部门发挥“利剑”引导作用,开展专项整治,确保非法砂石开采、加工点取缔到位。各村要充分发挥综合巡查作用,对巡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砂石企业死灰复燃等现象,及时报告,持续保持对非法开采、非法生产经营砂石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五)严格运输管控。砂石运输车辆要按规定标准装载,不得超载超限。对无证运输、未按要求运输、严重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
(六)优化项目布点。遵循“提升标准、优化布局”原则,在优化全镇砂石资源加工布点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综合考虑砂石资源开发有序性、项目经营可持续性、运输半径合理性等因素,按照年加工生产能力 200 万吨、原材料储存200万吨标准,建设数量适宜的成品砂石生产线和堆放场地。适时引进移动式生产线,加快矿石生产线建设选址谋划,进一步规范经营,保障市场供应。要建立配套的建筑垃圾处置场,进行表土收集、建筑装潢垃圾收集,探索增加专业生产工艺,充分资源化利用。
(七)规范资源使用。实行砂石资源统筹利用,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的砂石需要自用,须对项目采挖量和自用量进行测算,并及时上报,经县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统一交由县国有平台公司管理。芜黄高速等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上级有明文规定的,依照规定采取一事一议执行。依法取得采矿权产生的矿产尾矿,已通过拍卖等依法取得的砂石原料,由县国有平台公司有偿收储。
(八)建立奖惩机制。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建立各村有效砂石资源提供奖励机制,各村出资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资源,交付县国有平台公司统一收储,以各村实际交付量为参考,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核算奖励。鼓励群众对私自开采、加工、运输、销售等非法生产经营砂石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相关举报信息一经核实,分别给予相应奖励,进一步调动全镇上下参与砂石资源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探索实施各村党政主要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砂石资源管控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砂石资源管理,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稳定市场经营秩序的有力举措,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细化深化举措,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职责履行。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党委、政府统一工作部署,主动靠前、勇于担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同时,要加强问题研判分析,注重部门间联动配合、沟通协调,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方式,强化纪律保障,促进履职尽责,对拒不配合、采取暴力等手段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坚决从严打击;对群众信访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坚持快查快处;对幕后插手干预砂石资源管理工作,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建立村砂石资源管控工作机制,未明确包片负责人和涉砂项目包保负责人的,严格按照《旌德县砂石资源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旌办发(2020)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孙村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