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疫情防控和城市管理,助力经济发展,增添城市烟火气,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审慎包容原则,制定相关临时措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经营者在保障安全、不损害公共利益与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对照以下具体措施扩大生产经营活动。
一、增设城市道路范围现有摊点经营数量。在现有6处74户摊点基础上,放宽经营范围、种类、数量,吸纳安置其它摊点,能设尽设。试点对流动摊点进行“泊位”管理。
二、增设蔬菜瓜果自产自销疏导点。在现有蔬菜批发交易疏导点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乔亭路西段、河西北路疏导点,新增季节性西瓜自产自销疏导点,促进菜农、瓜农自产自销。
三、放宽早点、夜宵店铺管制。在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以及不影响行人通行前提下,沿街早点经营户可在8:00前、夜宵经营户可在17:30后,在店面门前人行道整洁有序摆放经营。
四、放宽公园广场区域管制。在灵芝广场夜市、梓山广场自由市场,划定具体区域,明确具体经营业态,办理备案登记后,可按规定摆摊设点。
五、放宽商业促销活动限制。在具备场地条件的情况下,经营户办理行政审批后,可开展商业促销活动,店面门前可设置气球门、宣传展架,解放街步行街(不含施工路段)沿街商户可在门店外1.5米范围内占道经营,免收占道费用。
六、坚持审慎包容。支持企业和经营者集中精力恢复生产,城市管理部门实行“123”工作机制,对违规行为第一次服务规范,第二次整改规范,第三次处罚规范。
七、加大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加强摆摊区域巡回保洁,延长保洁时间,提高保洁效率,确保不影响环境卫生。
八、坚持规范管理。在城管部门指定区域开展经营活动,杜绝占用盲道、堵塞消防通道、乱披乱挂、乱扔垃圾、乱泼污水、油烟油渍污染、噪音扰民等不文明行为,经营商品有序摆放,人在地净,人走地清。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具体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城区临时摊点摆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