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旌德县人社局出台《2017年旌德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大病补充保险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大病补充保险保障绩效。
《实施办法》规定:要确保大病补充保险覆盖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参保人员大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要通过日常检查、抽查、复审、建立投诉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对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要求履行服务;要进一步加强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衔接, 优化报销流程,简化报销手续;要协助商业保险机构建设和完善大病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做到大病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及时结算,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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