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旌德县人社局制定出台《2017年旌德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对我县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制度安排,参保率维持在96%以上,参保个人缴费标准达到15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各乡镇(开发区)要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行动完善参保方式,掌握参保资源,做好城镇居民参保登记工作,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联系,实现参保数据信息比对,努力做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基金财务制度,规范基金核算和管理,并切实推进内控制度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既要防止挤占、挪用、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又要充分发挥基金使用绩效;要进一步完善经办规程,简便参保、缴费、就医、报销工作程序,做到经办规程科学合理,公开透明,进一步提升经办效能。要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要求,完善支付方式改革,全面落实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努力减少基金支出风险,着力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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