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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财政局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民生工程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7-27 16:13 来源:财政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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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的通知》(农险【2017】4号)文件要求,县财政局联合有关单位对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旌德支公司2017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分值说明:

    根据本年度绩效评价体系,满分共100分,由以下3部分组成。(1)过程:基层服务网络、展业承保、专业机构人员、宣传推动、防灾减损、公示公开、信息报送、数据报送,共计52分;(2)产出:查勘定损、理赔服务、理赔兑现率、保障水平,共计23分;(3 )效果:社会效益、资金效益、农户受益度、试点创新、农户满意度,共计25分。

二、评价得分

    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旌德支公司2017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民生工程工作绩效评价得分为86.5分。

三、主要失分项

(一)基础信息有待完善

部分承保户身份证信息、地址及电话信息不完善。

现场抽取40户农户电话调查2017年水稻、油菜、能繁母猪承保及油菜理赔情况,其中2户号码错误,1户空号,4户无法接通,4户其他情况,29户情况真实,准确率72.5%。

(二)防灾减损工作及预赔款制度有待完善。

(三)宣传方式较为单一。

(四)理赔及时性及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四、工作建议

(一)充分发挥乡镇村协保员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联系,资源共享,收集农户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作为农户基础档案,完善电话号码等基础信息。

(二)开展防灾减损工作,建立完善预赔款制度,支持受灾农户及时恢复生产需求。

(三)进一步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务求实效。

(四)及时组织核灾理赔工作的开展,加快支付进度,探索采取直接赔付方式,提高理赔的精准性、时效性、便利性。

 

    附:旌德县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得分表

 

 

                                2017年11月6日

 

 

旌德县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扣分情况

实际得分

1

过程
(42分)

服务能力
(42分)

基层服务网络

4

经办机构是否在符合建站(点)条件的乡镇、行政村,建立了农业保险服务站(点)。具体评分计算公式如下:保险服务体系覆盖率=建立服务站的乡镇数/符合建站条件的乡镇总数*0.5+建立服务点的行政村数符合建点条件行政村总数*0.5。

覆盖率100%(3分)、90%至99%(2.5分)、80%至89%(2分)、70%至79%(1分)、69%以下(0分)。
乡镇服务站委托协议签订覆盖率90%以上(1分)、80%至90(不含)%(0.85分)、65%至80%(不含)(0.8分)、50%至65%(不含)(0.5分)、50%以下(0分)。

0

4

2

展业承保

15

经办机构是否严格执行“见费出单”和我省的承保公示制度。采取直接承保方式的,是否对保险标的数量、权属和识别信息等核心要素据实进行审验;采取集中承保方式的,是否附项目齐全的分户承保清单。保险合同是否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是否开具专业保险凭证。承保标的、信息、材料等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收集了被保险人的基础信息(如姓名、手机号码等)。

严格执行“见费出单”制度(2分),严格执行我省的承保公示制度(2分);保险合同签字确认(2分),开具专业保险凭证(2分);承保标的、信息、材料等真实、准确(3分);是否收集了被保险人(大户和一般农户)的基础信息,如姓名、手机号码等(4分)(准确率85%以上得2分,70%-85%得1.5分,60%-70%得1分,不足60%不得分)。

2.5

12.5

3

专业机构人员

5

经办机构专业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是否配备了专职协保员,是否对全体协保员进行年度培训。

配备专职协保员(3分),对全体协保员开展了年度培训(2分)。

0

5

4

宣传推动

6

经办机构是否开展了面上和点上的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宣传导向,引导投保农户树立合理预期,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开展宣传工作(3分);投保农户基本了解保险条款、政策和保障水平等,保险预期较为合理(3分)。

0

6

5

防灾减损

6

经办机构是否开展防灾减损工作;是否建立预赔款制度,对损失金额高或重大赔案,采用预付部分赔款的方式,支持受灾农户及时恢复生产需求。

开展防灾减损工作(2分),建立预赔款制度(2分),执行预赔款制度(2分)。

3

3

6

公示公开

6

经办机构是否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通过互联网(2分)、短信(2分)、微信(2分)等形式公示公开。

2

4

7

过程
(10分)

信息管理(10分)

信息报送

5

项目经办机构是否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农业保险的信息资料。

按时报送信息资料(5分),迟报1次(3分),迟报2次(0分)。

0

5

8

数据报送

5

项目经办机构是否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农业保险的数据资料。

按时报送数据资料(5分),迟报1次(3分),迟报2次(0分)。

0

5

9

产出
(23分)

理赔产出(15分)

查勘定损

5

经办机构的查勘定损报告是否内容真实、项目完整,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认可的代表)和查勘人员签字确认;是否严格执行查勘定损到户清册公示制度;经办机构是否按照报损金额或面积大小,建立分级分类查勘制度,是否按照县级理赔办公室要求组织查勘定损工作。

查勘定损报告签字确认(1分),严格执行查勘定损到户清册公示制度(1分),经办机构建立分级分类查勘制度,按照县理赔办公室要求组织查勘定损工作,以实例说明(视情给予0至3分)。

2

3

10

理赔服务

10

经办机构是否公开理赔标准和政策,严格执行理赔公示签字制度;与被保险人已达成赔偿协议的赔案,是否在10日(工作日)内将赔款通过银行转账、财政补贴“一卡通”等非现金方式发放到户;理赔公示确认后的分户赔款与最终支付的分户赔款是否一致;是否主动采取有效举措(例如测产),提高理赔的精准性、时效性、便利性。

公开理赔标准和政策(2分),严格执行我省的理赔公示签字制度(2分);赔款支付及时性(2分),通过银行转账、财政补贴“一卡通”等非现金方式发放到户(1分);未发现理赔公示确认后的分户赔款与最终支付的分户赔款不一致等行为(1分);主动采取有效举措,改进提升理赔服务水平,以实例说明(视情给予0至2分)。

2

8

11

整体产出(8分)

理赔兑现率

4

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月及时足额理赔。保险机构理赔兑现率=已结案件数量/立案件数量×0.3+已支付赔款/应支付赔款×0.7。

理赔结案率90%以上(4分)、80%至89%(3分)、70%至79%(2分)、60%至69%(0分)、59%以下(0分)。

0

4

12

保障水平

4

种植业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的情况。种植业保险保障水平=各保险品种保险金额之和/各保险品种直接物化成本之和。

种植业保险保障水平90%以上(4分)、80%至89%(2分)、70%至79%(1分)、69%以下得0分。

0

4

13

效果
(25分)

项目效益(25分)

社会效益

4

开展农业保险,对促进“三农”发展是否起到了积极作用。保险经办机构承保的规模经营的户数和数量是否比以前年度增长,以及耕地流转率变化等(数据分析);是否针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进一步拓展保险融资功能,改善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实例说明)。

加快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2分),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2分)。

0

4

14

资金效益

5

资金效益=保险金额/各级财政保险应匹配保费补贴。

资金效益放大20倍以上(5分)、15-19倍(4分)、10-14倍(3分)、5-9倍(2分)、1-4倍(1分)。

0

5

15

农户受益度

4

农户受益度=(理赔金额+防灾减损金额)/受灾农户自缴保费。

农户受益度10倍以上(4分)、8-10倍(3分)、5-7倍(2分)、2-4倍(1分)。

0

4

16

试点创新

4

是否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某一方面、领域或环节等,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展创新试点或率先完成市级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并对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质增效产生积极效果。

制定相关办法、开展有关试点或率先完成某项工作(视情给予0至4分)。

0

4

17

农户满意度

8

调查群众数量40人。农户满意度=评价组现场的满意度

满意度90%以上(8分)、80至89%(7分)、70%至79%(6分)、60%至69%(4分)、50%至59%(2分)、40%至49%(1分)、39%以下(0分)。

2

6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3.5

86.5

注:表中凡涉及百分比和倍数等指标项,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个位数后,计算对应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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