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工作的绩效管理,提高项目效益,我局对照《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表》认真梳理总计,进行自评,总分值为100分,我局自评分为100分。
一、项目投入
为了加强对我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工作的指导,2012年4月12日旌德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成立进的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委员会的通知》(政办秘〔2012〕34号)对我县农田水利工作领导组进行了确认,县长担任主要负责人,落实了农田水利工程县长负责制。
2017年3月,在县民生工程调度会上,县政府与我局和各乡镇签订了民生工程责任书,将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下简称“八小”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水利民生工程建设责任和任务进行压实。
2014年旌德县人民政府下发了《旌德县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规划(2013~2017年)的批复》(政办秘〔2014〕75号),做为2013年至2017年我县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纲领文件,依据规划编制每一年的实施计划。
2017年8月9日,旌德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旌德县2017年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实施计划》(政办〔2017〕89号),下达了我县2017年“八小”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更新改造小型泵站250千瓦、扩挖塘坝2003口(其中5-10万方的30口,1-5万方的40口,0.5-1万方的300口,0.5万方以下的1633口)、整治河沟50条(其中1-10 km2的一般河沟30条,10-50km2的重点河沟20条)。我局及时对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并下发至我县10个乡镇,要求各乡镇认真落实,并提出要加大对贫困村的支持,每个省级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至少安排补助资金30万元。
二、项目过程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事项的通知》(财预〔2017〕128号),2017年4月14日我县财政局下发了《旌德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民生工程资金安排情况的通知》(财预〔2017〕62号),文件中共安排资金1285.6万元用于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其中省财政510万元,县财政775.6万元。
我县“八小”工程实行先建后补制,建设资金的安排及分配标准统一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奖补办法>的通知》(财农〔2013〕1978号)文件执行。
截止2017年10月底,我县已完成了所有任务目标的建设,所有乡镇都已完成了乡镇自验并将验收成果进行7天公示,部分乡镇已经完成了报账工作。
三、项目产出
2016年5月19日,县政府下发了文件《关于印发旌德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6〕58号),制定了《旌德县小型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奖补办法》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了绩效考核和奖惩约束激励机制。
我局根据“八小”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旌德县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工程建设标准》、《旌德县2017年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考核细则》等规范文件,对安全管理、建设标准、实施要求和考核工作等各方面都进行了阐述。
工程建设期间,我局民生工程领导小组每两个月对工程建设进度、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宣传公示等情况进行督查,并邀请县人大参与督查。
我县2017年“八小”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四、项目效果
直至2017年10月底,在各部门的配合和各乡镇的努力下,我县已按照批复内容完成了所有任务目标的建设,所有新建工程都颁发了“两证一书”,部分乡镇已经完成了报账工作。项目的实施,提高了防洪标准,改善了生态环境,优化了农田灌溉条件,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提高了粮食产量,提高了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了预期的效益。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乡镇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报账工作,报账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移交,并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宣传,使“八小”民生工程可以深入人心,真正的造福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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