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生办:
根据相关要求,县美丽办对照考核体系针对2018年度的7个省级中心村建设情况逐一进行了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规划编制及执行(标准分5分,自评分5分)
1、选址科学合理的,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产业发展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等相衔接。
2、规划人口规模达到《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中心村人口不少于200人,并按照规划逐步引导自然村人口向中心村集聚。
3、规划体现乡村特色和地域特点的,并结合当地地形地貌、历史文化、沟塘水系、绿化美化等内容。
4、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召开了规划方面座谈会,并对规划文本进行了公示。
5、现2018年度的7个省级中心村均根据规划进行建设,规划落实较好。
二、垃圾处理(标准分10分,自评分10分)
1、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方式收运处理;其他村庄的生活垃圾通过“户集、村收、乡镇处理”等适当方式就近处理,其中交通不便、运距较远的村庄通过“户集、村收、村处理”的方式就近处理;
2、生活垃圾及时清扫、收集,日产日清,中心村内无暴露和积存垃圾。
3、垃圾处理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沼气处理等方式。
三、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标准分6分,自评分6分)
1、结合“十三五”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通过区域集中供水、小型集中供水等方式,扩大农村自来水使用覆盖面,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100%。
2、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压水量能够较好满足生活需求的,农户水压水量、有无异味。根据绝大部分群众生活习惯分时供水情况,能够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四、卫生改厕(标准分7分,自评分7分)
1、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
2、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
五、房前屋后环境整治(标准分8分,自评分8分)
1、电力、通信线路架设安全规范、无违章交越和搭挂;
2、有序堆放杂物,实现村庄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六、道路畅通(标准分10分,自评分10分)
1、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通村主干道路路面宽度达到3.5米;
2、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村内主干道路采用水泥、沥青或者砖石等乡土材质硬化,路宽一般不低于3.5米;
3、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
七、污水处理(标准分10分,自评分10分)
1、以分散处理为主,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采用整体式粪池、三格式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就地生态治理;或在有条件和实际需求的地方,采用经济有效、简便易行、工艺可靠的无动力、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
2、生活污水处理做到应收尽收,收集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八、河沟渠塘疏浚清淤(标准分5分,自评分5分)
1、整治疏浚河沟渠塘,实现水体清澈;
2、河沟渠塘疏浚后,及时护坡,做好绿化;
3、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水面无明显漂浮物;
九、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分10分,自评分10分)
1、按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简易适用的要求,利用现有设施统筹改造,或新建,或就近共享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2、服务中心面积适当,能够统筹合理使用,具备社区服务、图书室(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功能的;服务中心面积适当,能够统筹合理使用,具备社区服务、图书室(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功能;
3、结合宽带支撑工程,实现宽带通村。
4、广泛开展农民普法教育,积极开展法治村镇、“法律明白人”等创建活动,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反映问题、化解矛盾的。并安排普法宣传专项资金。
十、村庄绿化(标准分6分,自评分6分)
1、开展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庭院和村庄周围绿化,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的;村庄建成区范围内道路、河渠绿化率达90%的;
2、村前屋后因地制宜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竹园、小花园、小茶园等,实现庭院美化;
3、村庄绿化适地适树,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倡导自然式种植,绿化效果较好。
十一、村庄亮化(标准分5分,自评分5分)
1、在村庄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区域,利用多种方式安装安全简易路灯,进行适度亮化;
2、有固定电工维护并保障使用正常,开关路灯时间固定。
十二、长效管护机制(标准分5分,自评分5分)
1、建立县镇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住户适量付费、社会资助相结合等切实可行的经费分担机制,做到有制度、有资金、有人员,实现垃圾和污水处理、绿化、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维护等长效管护。
十三、产业发展(标准分5分,自评分5分)
1、中心村所在行政村、乡镇被评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2、中心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水面)流转适度规范;
3、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十四、群众评价(标准分5分,自评分5分)
1、群众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乡风文明等改善满意,无违背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搞面子工程等问题。
十五、加分项(标准分2分,自评分2分)
1、村内次干道采用沙石等乡土材质适度硬化,实现“户户通”,便于群众出行的;
2、村内建有室外体育文化场所;
3、直观感觉村庄房屋布局错落有致,村庄和村庄周围自然景观优美,村容村貌较好,田园特色突出。
通过自查,2018年度7个省级中心村建设工作考核总分100分,自评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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