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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旌德县电商振兴乡村 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1 15:13 来源:县商务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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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省定33项民生工程和1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宣政〔2018〕15号),依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实施办法》、《关于印发<2018年宣城市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商〔2018〕74号)文件,为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切实推进旌德县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电商安徽”建设为契机,坚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按照“资源整合、体系健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工作思路,推进全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和乡村电商服务网点(以下简称“两中心、一站点”)建设和巩固提升,增强农村产品上行服务能力,促进农村产品网销上行,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

二、年度任务

2018年,全县“两中心、一站点”全覆盖巩固提升。全县贫困村乡村电商服务网点全覆盖,推进全县1个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1个县级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和63个镇、村电商服务站点的建设巩固提升。根据农村地区发展实际情况,适当增设乡村电商服务网点,满足农村电商发展需求。

三、实施内容

(一)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综合信息、业务咨询、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创业孵化、视觉文创等综合服务。加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返乡创业青年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镇政府和村两委工作人员等电商培训服务,推进农村电商品牌建设,提升电商公共服务实效。

(二)县级电商物流配送中心。推动农村快递资源集中整合,健全县电商物流配送网络,提升农村快递服务能力,降低农村快递投送成本。

(三)乡村电商服务网点。加强农村电商综合便民服务,推进贫困村乡村电商服务网点建设,引导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和“一网多用”,鼓励乡村电商服务网点与就业扶贫驿站、农村快递公共服务点、惠农金融服务室、惠农信息服务社等乡村服务设施共建共享。进一步优化网点布局,鼓励引入竞争机制,对一个行政村建有多个电商服务网点的,原则上采取择优补助,认为确有必要增设的地区,由县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领导组研究确定。

四、资金筹集

我县属于非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省级财政对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乡村电商服务网点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和0.6万元的补助,且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补助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60%。所在地的镇要做好“两中心、一站点”建设、运营和验收的协助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农村电商全覆盖建设和巩固提升工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任务,各镇人民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各镇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安排专人抓好落实。

2.强化督查考核。各镇政府要把农村电商全覆盖建设和巩固提升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镇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完善相关软硬件资料,县商务局将加强督查调度,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的,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3.加大宣传力度。各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电商全覆盖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和网络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农村电商发展和全覆盖建设的积极成效、典型经验和政策举措,营造良好氛围。

4.完成任务时间。2018年11月28日完成,检查整改时间2018年11月28日-12月28日。

附件:旌德县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任务分解表

     旌德县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任务分解表

项目名称

任务数
(个)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

 

1

县商务局(供销社)、
安徽省同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旌阳镇人民政府

县级电商物流配送中心

 

1

县商务局(供销社)、

中国邮政(旌德分公司)

旌阳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乡村电商服务站点

63

县商务局(供销社)

各镇人民政府、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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