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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话民生】跨省买卖引争议 法援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2-04-28 10:16 来源:旌德县司法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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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我遇到骗子了,骗了我1600元钱,我该怎么办啊?” 4月18日一上班,张某某急匆匆赶到旌德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您好,您别急,先坐下,慢慢说”,法律援助许卫华律师边安抚张某某情绪,边在《咨询登记本》详细登记案情。

原来,张某某是低保户,每个月仅600多元低保金,她不想过等、靠、要的日子,于是打算买一点牡丹苗装盆售卖以增加收入。张某某通过百度网站搜索进货渠道,后与山东荷泽某花木公司法人王某取得联系,互加微信,确定了采购3200元牡丹(预付1600元,货到付尾款1600元)的买卖合同。

然而验货时张某某发现到货品种为芍药,张某某要求退全款,而王某则主张其与张某某之女沟通了牡丹花期已过的事实,双方已变更合同,改采购牡丹为芍药,王某称其已经履行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双方协商不成遂产生本次争议。

许律师了解案情后向张某某分析到,双方约定交货地点为旌德,买受人张某某所在地为收货地、验货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旌德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此张某某对本次跨省买卖纠纷不必过于担心。但诉讼与否还应综合考量以下因素:一是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取证、应诉过程中有可能会增加疫情防控难度;二是张某某女儿是否有代理权限、合同双方是否进行了合同变更,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的举证情况决定了双方均可能有败诉风险;三是芍药已经到货,花期一过,若不进行恰当管护则损害将进一步扩大;四是本案标的额较小,出卖人王某一方虽远在山东,但并无回避、拒绝联系等行为,说明本案具有调解基础,且相对于跨省立案、诉讼过中产生的差旅费、诉讼费等,调解结案更经济便利。

取得张某某信任和同意之后,法援中心立即启动“援前调解”程序,许律师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王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信息,就本案诉讼利弊、调解方案与王某多次沟通,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通过微信退款800元,许律师则通过微信将张某某出具的《收条》拍照发送给王某,至此本案案结事了。

张某某拿着手中的800元,心中的感激无法形容,连连说道:“谢谢、谢谢你们……这800元虽然不多,但对于我一个低保户来说算是很多钱了,谢谢党和政府,谢谢你们这些工作人员,这么快就帮我处理好了,今晚也能睡个踏实觉了。”民生工程法律援助工作主动跨一步,群众维权就少跑一步,真正暖了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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