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旌德灵芝资源禀赋,聚焦旌德灵芝主导产业,促进旌德灵芝全产业链发展,结合目前我县灵芝产业发展现状,特发布《旌德县灵芝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政策解读。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潘志明联系(联系电话18098560669)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加大对灵芝产业扶持力度,促进旌德灵芝产业发展,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拟定了《旌德县支持灵芝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通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提交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经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形成《旌德县支持灵芝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旌办发 [2021]50号)。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2年内基本实现旌德灵芝生产加工良种化、标准化、清洁化、区域化,形成在全国具备一定影响力的有机灵芝、绿色食品灵芝原料集散地,同时在灵芝保健食品、中药饮片生产等延伸领域取得突破,实现旌德灵芝产业高质量、高效益发展。
三、主要内容
设立旌德县灵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围绕灵芝基地建设、灵芝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旌德灵芝区域品牌打造等3方面,制定了支持新建万亩灵芝原料林、支持发展灵芝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建设灵芝标准化示范基地、支持灵芝加工企业规模发展、支持推进灵芝加工升级和打造旌德灵芝区域公用品牌6条扶持政策。
(一)灵芝基地建设
1、新建万亩灵芝原料林。对当年在采伐迹地、未成林造林地上种植麻栎20亩以上,种植密度不低于110株/亩,成活率不低于90%的每亩补助100元。
2、支持灵芝适度规模经营。对新发展林下标准化大棚种植灵芝5亩以上的灵芝经营主体实行菌棒补助,每亩菌棒达到10000kg,取得有机认证的基地补助0.6万元/亩;非有机基地补助0.3万元/亩;非头茬的灵芝基地不予补助。
3、建设灵芝示范基地。对灵芝经营主体新建标准化灵芝基地,给予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办公管理用房除外)投入部分10%的补助。单个基地一次性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灵芝加工企业做大做强
4、支持灵芝加工企业规模发展。对当年税收首次突破50万元、100万元的灵芝加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升档的灵芝加工企业只奖励差额)。
5、推进灵芝加工升级。对获得灵芝食品生产许可认证的灵芝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灵芝保健食品批文及许可的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灵芝国药准字号批文的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获得灵芝药品生产许可的灵芝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40万元。
(三)提升“旌德灵芝”区域公用品牌价值
6、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进旌德灵芝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鼓励灵芝经营主体推广使用旌德灵芝区域公用品牌,对灵芝经营主体使用母子品牌推广旌德灵芝,对产品包装符合旌德灵芝区域公用品牌包装制作规范的,当年包装制作投入5万元以上的,补助2万元;对灵芝经营主体使用母子品牌参与政府组织的推介展示活动的,省外活动的给予每家每次3000元补助,省内活动的给予每家每次1500元补助。
四、政策问答
问题一:政策的扶持对象是哪些?
专家解答:本县范围内按照旌德灵芝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从事灵芝种植、加工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问题二:对申报时间有什么要求?
专家解答:灵芝经营主体须于当年4月底前向农业农村水利局及所在镇政府申报备案,经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镇政府审核认定后实施。灵芝种植过程中需组织初次验收及成活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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