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县“四送一服”办对上级和县本级制定出台的惠企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组织相关部门分行业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现发布《旌德县规上工业企业培育三年(2021-2023)行动计划》政策解读。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与旌德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王富娟联系(联系电话: 13966195753)。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工业富县”发展战略,加大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优化县域经济结构,增强全县工业经济综合实力。根据县委和县政府工作要求,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制定了《旌德县规上工业企业培育三年(2021-2023)行动计划》,经第8次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以(旌办发〔2021〕42 号)印发实施。
二、工作目标
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0 户,确保 2023 年底全县规上工业企业突破 60 户。
三、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分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培育对象、帮扶政策、任务分工、帮扶机制、奖惩机制等8个部分。
四、创新举措
《行动计划》在结构和内容上相较于前期企业升规扶持政策更加全面,有创新之处。
一是结构部分。体现目标导向和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培育对象、帮扶任务、责任单位的任务分工更加明确,建立了完善的帮扶机制和奖惩机制。
二是内容部分。
1.首次提出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0 户,确保 2023 年底全县规上工业企业突破 60 户的目标任务。
2.明确了升规所在地和责任单位各自的任务分工。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负责全县企业升规工作的面上调度和督查督办。经开区管委会、各镇负责辖区内当年新投产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升规的帮扶,协调解决企业升规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统计局负责全县升规企业的业务辅导,指导企业上报相关统计数据。县招商合作中心负责定期提供新签约项目落地建设情况。县税务局负责按月收集整理并提供拟升规企业的开票销售情况等。
3. 成立旌德县规上工业企业培育三年(2021—2023)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企业升规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问题协调机制,建立培育工作调度通报机制。
4. 首次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对升规企业所在地、升规企业及统计业务人员进行明确的奖励,对完成任务单位进行明确的奖惩。
升规企业所在地奖励。2021 年各镇暂不定基数,每新增1 户规上企业,县财政奖励 2 万元。经开区管委会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5 户,县财政奖励 5 万元;没有完成目标任务不予奖励;超额完成的,每新增 1 户,县财政奖励 2 万元。
完成任务单位奖惩。当年完成 10 户规上工业企业培育任务,县财政分别奖励给有关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统计局、县招商合作中心、县税务局<下同>)各 5 万元。超额完成的,每增加 1 户,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奖励增加 20%;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不予奖励,有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升规企业及统计业务人员奖励。当年被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连续三年度在统计库的,分别奖励企业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入规当年奖励企业统计业务人员 0.5 万元。
奖金可用于奖励培育规上企业的有功人员,有关单位可根据工作实绩自行分配,结余作为企业培育工作经费。
对在服务企业发展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将严肃问责。
五、政策问答
问题一:我县近三年培育规上工业企业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解 答: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0 户,确保 2023 年底全县规上工业企业突破 60 户。
问题二:年度升规重点帮扶对象和扶持对象是谁?
解 答:根据全县新落户的工业企业建设进展情况,从中择优选择建设进度快的企业作为年度升规重点帮扶对象。选择成长性好、发展较快的小微工业企业作为年度升规重点扶持对象。
问题三:升规企业所在地、有关责任单位分别有什么任务?
解 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负责全县企业升规工作的面上调度和督查督办。经开区管委会、各镇负责辖区内当年新投产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升规的帮扶,协调解决企业升规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统计局负责全县升规企业的业务辅导,指导企业上报相关统计数据。县招商合作中心负责定期提供新签约项目落地建设情况。县税务局负责按月收集整理并提供拟升规企业的开票销售情况等。
问题四:我县对培育规上企业工作如何通报调度?
解 答:经开区管委会、各镇按月提供拟升规企业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由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对拟升规企业进度情况进行通报调度。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每月调度一次。
问题五:完成年度升规任务对升规所在地有何奖励?
解 答:2021 年各镇暂不定基数,每新增1 户规上企业,县财政奖励 2 万元;经开区管委会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5 户,县财政奖励 5 万元;没有完成目标任务不予奖励;超额完成的,每新增 1 户,县财政奖励 2 万元。
问题六:对完成年度升规任务的责任单位有何奖励?对没有完成年度升规任务的责任单位有何惩罚?
解 答:当年完成 10 户规上工业企业培育任务,县财政分别奖励给有关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统计局、县招商合作中心、县税务局<下同>)各 5 万元。超额完成的,每增加 1 户,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奖励增加 20%;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不予奖励,有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问题七:对升规企业及统计业务人员有何奖励?
解 答:当年被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连续三年度在统计库的,分别奖励企业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入规当年奖励企业统计业务人员 0.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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